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具體方針政策,是本港事務最基本的遊戲規則,規範了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運作原則、對外事務等等,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亦是市民最大的社會政治共識。本港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以普選為最終目標,同樣是基本法的規定,是中央政府的目標,而非《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由於政制改革的推動力源於基本法,故政改必需依循基本法的規定,無疑是不證自明的政治邏輯。反之,如堅決反對基本法,則相當於失去了推動普選的法理基礎,更需要重新凝聚社會各界的共識,對本港的繁榮穩定和民主發展均沒有絲毫好處。故此,普選制度不能抵觸基本法,不但是正途,更是香港民主唯一的出路。
依據基本法第45條第2款,「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對照一下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由四大界別的1,200名代表組成提名委員會,專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這是基本法的規定;特首參選人獲逾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並爭取到最多委員支持的2至3人可出閘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這是「民主程序提名」的部分;由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行政長官,多票者勝,則是普選的體現。可見,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這不過是既定的框架,反對派早於1990年時理應已知悉該條文的要求,又哪裡存在指鹿為馬的問題?相反,反對派「逢合乎基本法的便反對,逢不符基本法的便支持」,才真正是指鹿為馬,撕毀共識的表現!
回歸18年來,反對派長年以「爭取雙普選」為口號,喊了十多年,如今,普選就在眼前,卻主張否決政改方案,難道政制原地踏步會更靠近雙普選?市民必須明白到,在普選行政長官前,是不會普選立法會的。故此,如立法會否決掉這次政改方案,不但否決了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實際上更連2020年普選立法會的機會也扼殺掉,變相否決「雙普選」,難道反對派希望把老口號一直延續下去,繼續吃政治老本?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反對派過去一直以「爭取普選」為旗幟建立政治資本,最終卻反而阻撓市民獲取特首選舉權,市民還會相信他們嗎?
自戴耀廷提出「佔中」開始,過去兩年多的社會輿論一直聚焦於政改,社會各界實在已耗費太多時間和精力,如政改最終被否決,市民失去機會提升政治權利,政制原地踏步,則無異於過去兩年多的社會代價完全白費了。身為區議員,我所接觸的街坊市民都十分希望政改方案能通過,政制發展能夠向前走,政制爭議能告一段落。筆者更可預期,如反對派最終否決了政改方案,在下一次選舉,肯定會有更多街坊站出來向反對派說不,踢走他們!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5年6月11日
原圖:HK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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