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基本法》的意涵
燒《基本法》的意涵

今年是六四事件25周年,也是佔領運動平息後,陸港關係須要重新調整上路的關鍵時刻。4個大學學生會代表高調在維園燭光晚會上焚燒《基本法》,並以此作為支聯會「官方」六四悼念活動的主要賣貼,做騷和騎劫式的操作,斧鑿甚深,當中既有支聯會想取寵於「傘青」的「跪低」,更有學生借故吸睛,燃點「後佔中」火點的企圖。一切圖謀,都是源自一個想法,就是希望借衝擊《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去延續其政治能量,全屬一己一黨的考慮,但特區的根基和法治的基礎呢?

雖說是特別行政區,但憲制上,香港僅是國內的一個市,能夠享有超越其他省市、甚至國外其他都會城市的權力和特殊地位,並非因「港人大晒、想點就點」,而是中央曾經作出莊嚴的承諾,更因得到《基本法》的保障;衝擊中央底線、衝擊《基本法》,只會令「一國兩制」變回「一國一制」,香港特區變回廣東省內的一個市,這是任何人都應通曉的基本道理,也是全體港人不願見到的惡果。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依法守法則是法治的基礎。嚴格來說,焚燒《基本法》不算違法,但焚燒《基本法》的唯一意涵,就是要否定《基本法》,亦即否定「一國兩制」。法律是神聖的,憲法更容不得污衊,若認為當中的條文不完善,可以依法守程序地爭取修訂,《基本法》內亦訂明有關修訂機制。涉事的大學生們,從未曾就《基本法》內容,以及當中有哪些不完善、應怎改,以及為其訴求採取絲毫行動,什麼都沒講、什麼也沒做,就遽然以焚燒《基本法》表達其不滿,百分百的頑童耍賴!

須強調,焚燒憲法文本,並非簡單的言論或意見表達,或少不更事的妄動,而是對整體法制和政府管治的否定,社會對此只有兩個選擇,第一是接受,繼而推翻政府,進行修憲、制憲;第二是批判,嚴打這種反政府的逆反行動,確保社會的穩定和法治。就此,涉事大學生不能再「扮無知」,必須認真向社會交代是否想否定《基本法》、推翻「一國兩制」?支聯會和泛民亦須清楚交代其立場,姑息養奸只會反襯自己的窩囊無能,甘由無知學生「當馬騮般舞」,「票債票償」將成必然的懲罰!

去年折騰香港79天的佔中,哺育着反制度的無政府「拆大台」思潮,誰都不代表我,但誰都要聽我!本來,「聽你」都可以,但你有什麼「理」呢?就以今次燒《基本法》為例,為什麼燒?燒完會有什麼效果和後果?大家往後應怎做?請交出一個清晰可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再說,指過去由草委會和諮委會進行、長達近5年的起草諮詢工作,都欠缺港人意見;他們心目中的修憲和制憲會是怎樣進行?要由全港700萬市民一人一句、一人一票去制訂嗎?廢話可以自欺,不能惑人!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6月9日

原圖:成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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