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拒入境馬來西亞,並立即原機遣返,看他的反應似乎很意料之外。「一個不牽涉雨傘運動的國家,也要把香港的學運領袖拒諸境外。」黃同學忿忿不平地說。
我早說過,雨傘運動應正名為「雨傘暴動」,跟「六七暴動」一樣,是香港史上一段痛苦記憶。如果改了名,黃同學就會明白,為甚麼自己不受馬來西亞歡迎。一個社會暴動帶領者,根本就應該列入恐怖分子名冊,馬來西亞、澳門、內地只是冰山一角,會把他掃出國境的國家相信陸續有來。
黃同學說:「馬來西亞政府不按程序辦事,深表遺憾、極為憤慨……」用另一個角度看,你會不會開始覺得自己有點身在福中?因為在香港,甚麼都講程序,你霸了路,趕你走要跟程序;你號召人衝擊政府機構,明明當場逮捕,之後拉你、起訴你也要講程序。反之,人家話拉就拉,毋須多講,老實說,心照啦,你自己做過甚麼自己知,別把人家當傻瓜,這是國際標準。
最奇就是黃同學說:「特區政府(特別是保安局及入境處)有責任就此事作出回應和跟進。」人家堂堂一個國家的決定,到你一個小城管嗎?怪只怪《時代》雜誌把你捧上天,讓你世界聞名了,從此也寸步難行了。
更何況,你犧牲了我們79日光陰、撕裂了社會、損害了經濟,對比之下,你去不了旅行,又有甚麼大不了?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5年5月28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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