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香港段由籌辦至興建一直相當「惹火」,拖延多年的一地兩檢,至今政府仍未有任何清晰方案,甚至沒有具體研究方向,最新消息是律政司長袁國強與房屋局長張炳良,到深圳與中央官員及相關部委商討一地兩檢,事後仍未見具體交代,莫衷一是,試問公眾怎可能對高鐵工程有信心﹖
在高鐵香港段列車上實施一地兩檢,已證實無可能,因列車在駛過深圳河後,才可以進行檢查,但由深圳河至福田,車程只有約兩分鐘,根本無足夠時間進行相關程序,社會勿再糾纏於不可能的「假議題」上。有法律意見指,可根據基本法第18條和第20條,由中央授權香港入境處人員代替內地執法人員,在總站內指定區域執行內地法例。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提出,《基本法》第20條指出,特區政府未有授權的事,是可以由中央授權特區政府去做,西部通道一地兩檢,同樣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高鐵涉及出入境,是否涉及國防,社會應該盡早討論,倘若取得社會共識屬國防事務,就可據《基本法》第18條列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高鐵站於「特定地點、特定範圍、特定法律」下進行一地兩檢,日後不會出現同樣情況、同樣範圍而重蹈覆轍,很多專家看不到引用《基本法》第18條是洪水猛獸。至於由誰執法、怎樣執法等細節,中央與港府應該及早以正面、積極的態度處理。
中港矛盾已見白熱化,泛民之中尤其本土派視覷準挑撥的機會,將一兩地檢涉及執法管轄權的問題無限放大,陰謀論地指出,一地兩檢在香港地區執行內地法律的先例一開,日後中央就可進一步在香港執行其他內地法律,以致一國兩制蕩然無存。我不太擔心高鐵的建造工程爛尾,香港人都是理性務實,即使超支也不會任由工程爛尾而血本無歸,我反而擔心高鐵淪為選舉的政治議題,被利用作為亂扣帽子的工具。
原文轉載自《am730》2015年5月22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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