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美林七旬翁遛狗時被殺案,警方早前拘捕的三十歲自閉智障男子因有不在場證據,獲警撤銷暫緩控罪,在被捕三日後無條件釋放。事件經過政客發酵、傳媒炒作,成為新一哥上任後第一顆要拆的彈,結果,事件在警方的公開道歉中,暫時落幕。
錯就要認,打要企定,我絕對贊同,政客要的是鎂光燈,他窮追猛打判你濫捕、說你欺凌弱小,誓要投訴到底,無可厚非。然而,此案亦反映警隊制度的滴水不漏,找到新證據,該男子的控罪立即獲撤銷,那正正體現完善的機制保障了無辜者,對比美國不時出現那些坐了幾十年冤獄才獲洗脫罪名的新聞,我們應該慶幸,在小島蒙冤的人,頂多受苦七十二小時。
警察不是神,總有出錯的時候,政客為了政治利益、黃絲帶為了抓緊抹黑機會,當然會聚焦在那個錯處,然後如獲至寶地猛攻狂插,然而,我作為一個市民,我關心的是,探員究竟有沒有努力找兇手,為死者雪冤?他們是不是用盡一切辦法,去守護小城?
閱報時,我看到這幾句話:「……警方調查十九天,翻看八百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綜合街坊口供鎖定疑犯……」
聚精會神看八百小時的CCTV,不是說笑的活兒,就算「飛帶」快看,也起碼要用四百小時,如果真的要「濫捕」,探員何必捱這些苦?第一天就把所有穿紅衣黑褲的抓回來屈打成招算了。
這案件在太多非專業的外人指指點點下,匆匆蓋棺,連最高層都道歉了,誰還敢再踩地雷續查案?執法者原本一心為老翁雪冤,廢寢忘餐查案,只因中間出錯了,就把所有努力推翻,還被亂扣濫捕帽子,以後,還會有警察敢做事嗎?不做就不會錯,如果探員不去看那八百小時CCTV,就不會拉錯人,就不會成批鬥對象,就不會令一哥難堪……如果,如果大家甚麼都不做,就甚麼亂子也不會出,警隊就可明哲保身。
政客們,你們遲早逼得警察不做不錯,由得兇手逍遙、殺手滿街吧,這就是你們天天追求的美好明天。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5年5月14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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