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成見邁步向前
放下成見邁步向前

立法會中的「泛民」議員矢言必定否決8.31 框架下的任何政改方案,立場值得商榷。我希望大家能夠心平氣和,一起評議說理。前提是必須放下成見,積極正面地找尋出路。如果凡事都從負面角度猜度,情況只會僵持下去。讓我嘗試拆解反對政改方案人士所提出的憂慮,希望能令他們回心轉意。

(一)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並不民主,成員受中央操控

中央真有能力操控1200 人的提名委員會嗎?果真如是,2012 年梁振英不會只取得689 票。有人反過來說,梁振英當初只取得305 個提名,換言之,有近400 票是受中央指使而「轉」。事實上,當年我有份助選,知道由於提名階段必須具名,所以有部分人不願意過早表態而婉拒提名任何人。亦有提名唐英年的選委,經考慮候選人在競選中的表現和民調結果,坦言轉投梁振英。更有「泛民」陣營的人同意梁振英的政綱而投票支持他。代表「泛民」的何俊仁獲得188 票提名,最後僅得76 票。由此可見,投暗票可以產生無法預見的變數。

政改方案建議提名委員會採用暗票, 就是要鼓勵提名委員憑良心投票,選出他們心目中最有能力領導香港的行政長官。選行政長官有三大要素:有心有力,為香港人所接受,亦要能取信中央。

有人認為不應該由提委會決定誰人可以出選,這樣會限制選民的選擇。

大家必須明白「一國兩制」下的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需要向市民負責;也是國家直轄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需要向中央政府負責。在「雙負責制」的要求下,行政長官的人選必須同時為中央和香港人所接受。如果香港人選出中央不能接受的人,中央可以不予委任,這是「守尾門」方案。但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會引起極大的政治動盪,是香港和中央都不願意見到的情,因此「守尾門」方案不被接受。

「泛民」議員說:中央政府應該信任香港人不會選出對抗中央的人。但近年國際形勢緊張,香港內部矛盾加劇,加上港獨苗頭出現,凡此種種又怎能令中央安心呢?

(二)要獲得超過半數委員提名才能成為候選人,扼殺「泛民」出選的機會「泛民」與「建制」是模糊的標籤,難道在政府機關(建制)服務的人都不民主?如果標籤只籠統地指立法會內的「泛民派」與「建制派」的政黨,那麼我們先要理解香港並不實行政黨輪替的政治制度,行政長官亦不可以屬於任何政黨。因此,普選制度的設計並不以黨派競爭為出發點。

提委會的任務是推薦有能力帶領香港,又同時被香港人和中央接受的候選人,讓500 萬選民再通過「一人一票」選出心儀的行政長官。獲提名的2至3 名候選人,每一位都應該符合上述3 個條件。要求獲得超過半數委員提名才能成為候選人,既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也增加參選人憑個人關係籠絡委員的難度。參選人必須以實力和政綱爭取提委會內不同界別的委員支持。

有論者認為中央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愛港」是不合理限制,試問世上哪一個國家的首長不需要愛國?不需要宣誓效忠?以美國為例, 「愛國」是10 個民主的核心價值之一。事實上,中央並沒有為「愛國愛港」訂下標準,亦深信香港人絕大多數是愛國愛港的。中央不能接受的只是與中央對抗的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2013 年在深圳會見香港立法會議員時指出「管理香港的人不能是與中央對抗的人……就是不能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人」。他同時指出「行政長官……最重要的一項職責就是維護好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不僅難於處理好這個關係,而且還會成為中央與香港特區建立良好關係的障礙。

這種人在香港執政,國家安全就沒有保障, 『一國兩制』實踐可能受到重大挫折」。喬主任點出了問題的核心——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必須求同存異,包容共濟。

誰是「與中央對抗的人」,誰有能力「維護好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提名委員不難從參選人過往的言行作出判斷。提名委員會的作用就是「守前門」,排除與中央對抗的人,這些只是社會上的極少數。

重啟「五部曲」一廂情願(三)通過普選方案令《基本法》第45 條得到實現,政府再沒有動力優化方案更準確的說法是普選方案若不獲通過,香港的民主發展便會遙遙無期。

有人認為一天香港未實行普選,政府便有壓力重啟「五部曲」,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現實是,基本法第45 條並無為普選訂下時間表,沒完沒了的政治爭拗亦不利香港的發展。

香港就政改問題的爭論已花費大量時間,消耗政府和各方面不少精力。立法會內的不合作運動,令香港的經濟、民生發展停滯不前,工程項目撥款因議會「拉布」引起的的延誤,造成數以十億元計的額外開支,亦打亂了承建商的部署和員工的收入。比起周邊的經濟體,香港的競爭力正在弱化,多年來積累的「老本」很快便會消磨殆盡。

中央官員多次強調政制發展必須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除非香港的實際情有變,例如「泛民」議員的態度改變,香港人與中央的互信增強,社會氣氛和緩, 否則即使重啟「五部曲」,8.31 框架依然。普選方案必須經過實踐的檢驗,才有基礎探討如何修改。特區政府已承諾會增加提名程序的透明度,公眾可以監察提名委員會是否客觀、公正。假如2017 年的提名程序或普選的安排不盡如意,屆時再爭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理據是否會更充分?今天何不先向前邁出一步?

原地踏步只會延續今天的僵局,更無法啟動討論立法會的普選安排。請反對普選方案的朋友們三思——百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5年5月14日

原圖:bastillepos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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