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平原意被曲解
魯平原意被曲解

本文作者:馮煒光/新聞統籌專員

梁美儀5月7日在《明報》撰文〈憶魯平看北京對港政策轉變〉。查實北京政策沒有轉變,只是梁美儀搞錯了。魯平主任當年講的是立法會選舉,與現在梁美儀批評的行政長官選舉,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基本法》的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但根據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梁小姐文章說: 「魯平過身後,不少人都引述了魯平在1993年在《人民日報》發表的長文,明言中央政府不會干涉香港民主發展,只需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不必中央政府同意』。此文發表之時,正值回歸的後過渡期,港人對回歸仍心存疑慮,那個時候,北京作出強調『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可說是一種政治需要。」

翻查《人民日報》1993年3月17日的報道,魯平說: 「基本法對前3屆立法會直選議席作了明確規定,第一屆是20人,第二屆24人,第三屆30人,這就佔了總共60人的一半。至於第三屆以後立法機關怎麼組成,將來完全由香港自己決定,只要有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 不必要中央政府同意。將來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

很明顯,魯平主任當年講的是立法會選舉辦法,今天社會議論的是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前者確是備案,後者確要批准,北京沒有變,只是梁美儀不熟基本法。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5年5月12日

原圖:明報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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