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外面已經有人起屋了,搭的還是一塊一塊砌上去的木屋。如果說這是荒謬,更荒謬的是整個特區政府有這麼多相關部門,竟然沒有一個人敢動它、拆它。
警務處、地政署、食環署、屋宇署、消防處……難道沒有一個部門跟此木屋有關?難道「公民抗命」四個字就可以抵禦一切法律?
如此公然犯法、擺明挑釁,根本就是在試水溫、測底綫,繼續啞忍,遲早會有人來倒石屎、起大屋,到時才拆它,難矣。
犯罪行為從來都要撲滅於萌芽之時,半年的阻街帳篷你不管,剛搭起的木屋你不拆,掃場的路將更難行。遲早香港會變成這樣……
賣魚蛋的、賣橙的,推着流動販賣車,插個「我要真普選」靈符,在大街小巷叫賣,沒有人敢拉。咖啡店把枱椅擺出舖外,打把黃傘,沒人敢告。僭建的騎樓,貼幾張「公民抗命」貼紙,無人敢拆。甚至警察追賊,逮住了,賊仔回頭一句:「我要真普選!你政治打壓我!」大概也要放了吧?
別以為我說的荒謬,79日阻街阻馬路而無人受罰的事都發生過,還有甚麼是不可能的?
有資深傳媒人為雨傘暴動拍下紀錄片,並總結說:「這場運動美好的地方在於可讓人體現個性,喜歡衝的去衝,喜歡爆玻璃的去爆……它提供了一個場所,讓香港人表現抑遏已久,或自己從不發現的勇氣。」
犯法,原來是一種抑遏太久的勇氣爆發,我驚訝,當罪行如此被美化、被浪漫詮釋後,這世上還有甚麼是不可能的?當權的,不要再怪人家為甚麼不守法,是你們助長了他們的賊子膽。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5年5月11日
原圖:takungpao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