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福地,亦是不少市民安身立命的「理想國」。我們的社會穩定,絕大部份人有工作,民生有小風波、沒大問題。即使向為泛民主派詬病的民主進程,一路走來,由英殖時只有寥寥幾個直選議席,發展到現在由市民選出者連超級議席計共四十席。
但普選仍是社會爭拗的病灶。泛民人士追求以超西方模式為藍本,否決中央介入。這個理想的前提是香港必須為政治實體,與國家平起平坐。
不過現實中香港絕非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立的特別行政區。法理上,《基本法》明文規定特首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特首擁有多項權力,甚至包括可代表特區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相比同為地方首腦的倫敦市長,甚至美國州長,有過之而無不及。
香港作為主權國家下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以「特首不可與中央對抗」為底綫,是國家對地方首腦的基本要求,實際有需要。也許,香港人可以考慮在我們的「理想國」中多添一點現實。
原文轉載自 《晴報》 2013年4月11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