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不認還須認。去年雨傘運動期間學聯力主公民提名,當時各界都說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今天,學聯和反對派終於間接承認。
據傳媒報道,民主黨、公民黨、工黨、社民連、民陣及雙學等七個政黨、組織上周開會,暫定的公投議題會加入修改《基本法》。據說議題是由學聯提出,主要針對《基本法》中有關特首普選和立法會普選的第45條和第68條,例如可探討廢除提名委員會等。學聯秘書長羅冠聰指,現時有關修改《基本法》的討論不足,故希望藉加入議題引發討論。羅冠聰的提法等於承認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否則何用探討廢除提委會?
特首梁振英早前指出公民提名和提委會提名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一九八○年代草擬及諮詢《基本法》時,沒有一個普選方案包括公民提名。筆者是當年學界諮委之一,過去三十年亦一直參與香港政治,清楚知道公民提名後普選是近一兩年才提出來的。二○○七年底,全國人大常委訂出二○一七年可以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當時全香港都知道香港正邁向普選;但到二○一○年討論政改時,卻沒有政圈人士說要爭取公民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普選行政長官,不能拋開《基本法》歷史,講《基本法》,更不能背離原意,《基本法》的原意就是初衷,初衷沒有公民提名。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5年4月20日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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