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官」才是兩個口
法官的「官」才是兩個口

近日看到一則法庭裁決,筆者對此深感憤怒。一名七十三歲的老伯,拒絕申領綜援,堅持自食其力,但年時已高,為了謀生,多年前在深圳購得兩張假身分證及假保安證,較真實年齡小十多歲,藉以覓得保安員工作。他被揭發使用虛假文書後被告上法庭,最後被判囚四個月。

法官寬待「佔中」

法官的判決是多麼的殘忍!原來香港的法官,有著不同的寬容標準,一些在佔領運動中無視法紀,不斷搞事,不斷衝擊,用武力攻擊警察的佔領人士,法庭似乎對他們額外開恩,並沒有一一判囚,佔領行動去年九月底爆發,歷時七十九日,衝擊者眾,示威遊行愈演激烈,遊行人士屢與警方起衝突,社會已有聲音質疑,這些嚴重為害社會安寧的不合法行為,法庭為何沒有給予足夠阻嚇性的刑罰,不少市民都認為在佔領事件上,法官判案,釋放疑人的準則太寬鬆,對搞事的激進份子太仁慈。

今天,一個沒有案底,沒不良嗜好,一直奉公守法,只是希望能以自己能力謀生的七旬長者,因為使用虛假文書的就被判囚了,的確,他是犯了錯,錯在用了虛假的文書以換取職位;然而,他並沒有以暴力衝擊社會,挑釁警察,擾亂社會安寧;他只是默默用自己的能力維生,沒有為社會添亂。老伯妻子受訪時在紙上寫著:「為甚麼法官只講法不講情,一點沒有人性」,這個問題令人反思 - 我們的法庭從甚麼時候開始,對自食其力的老人家毫不體諒?當處理案件時,可有考慮箇中的情理?

怎可不體諒長者辛酸?

老先生在工作的七年間,賺約五十四萬元,平均每月收入約六千四百多元左右,他寧可付出勞力工作也不願申領綜緩;而法官的這個判決對一些努力自食其力,不願申領綜緩,不願打擾別人生活的長者而言非常不公平。這個判決經過傳媒廣泛報道之後,會不會令更加多不願申領綜緩的長者感到無奈?事實上,不少長者都對綜援感到抗拒,他們不願受到「綜援養懶人」的標籤,寧可繼續工作,在個人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做著清潔、保安等工作,甚至是以執紙皮的方式來養活自己。

據了解,負責的法官指判刑要有阻嚇作用,很想請教「阻嚇作用」對佔領人士而言更重要,還是對自食其力的長者更需要?這位被判囚的施姓老人家,一直奉公守法,工作態度負責,警方亦曾向他發出嘉許狀,是一位稱職的保安員。敢問一句,法官對這位老人家的判刑,再對比對佔領者的判刑,是不是有點過重?

民間監察法庭組織或有必要

筆者在外國的反貪經驗是,很多國家的法官都有貪腐問題,惟因法官聲稱是「獨立」,故此更難解決這問題。故此,很多民間組織就成立「法庭監察」去監察法官的缺失和不當的裁決:當然,筆者必須強調,香港法官絕對沒有貪腐問題,但看見近來愈來愈多不公平的裁決,成立類似的監察组織都是值得考慮。此外,香港法庭是有一套法官申報利益衝突的制度,筆者建議法庭應加強此申報制度,在審判有關佔中案件時,亦必須說明自己的政治立場,必要時要避席以確保審判的客觀性。

執筆之時,最新一宗法院判決,指一名用手機燈射向警員的示威者雖然「極度挑釁」,但就不構成阻差辦公。敢問法官大人一句,是否從今以後,市民都可以隨時用手機燈「極度挑釁」警員呢?難道此判決就不怕會向示威者釋出錯誤訊息嗎?真荒謬!

原圖:巴士的報、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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