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源於基本法
普選源於基本法

本文作者:莫健榮/工聯會黃大仙區議員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25周年,政府和民間都有各式各樣的紀念活動。《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小憲法,它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英聯合聲明》和國家對港的基本國策──「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保障了香港巿民享有的各項自由和權利。

英國殖民管治一百五十多年,一直都沒有給予香港真正的民主,港督一直是委任的,港人沒有選擇權。到了香港要回歸中國的過渡期才推民主政制和進行各級別的選舉,名副其實是忽然民主。在普選快慢問題上,有內地學者指出相對一百多年殖民時期,在回歸二十年就有機會普選特首,這是一個民主發展的飛躍。

「忽然公提」裝傻扮懵

《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提及香港地方首長是由協商或選舉產生。換言之,英國從未為香港爭取普選便交還主權,現在並無權力對香港政制指手畫腳,英國政客關注香港普選問題是偽善的表現。真正決定特首普選產生的是經多年諮詢頒布的《基本法》,它條文寫明是提名委員會提名而不是個別委員提名,因此人大常委8.31決定特首出閘須獲提名委員會過半支持是依循基本法設計和依法辦事。

最近特首指出《基本法》起草諮詢港人的普選方案沒有公民提名或要求公民提名,反對派當年並無提出訴求而現時「忽然公提」,這是明知故問還是裝傻扮懵?在法律規定以外故意挑難題設難關,目的是想讓香港落實一人一票選特首還是打真普選旗號但真不讓香港成功普選,相信巿民心中有數。

一些政客和別有用心人士經常按自己理解和政治目的詮釋基本法以誤導巿民。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之際,筆者期望政府加強宣傳教育,我們也須要加強學習。香港的普選制度是源於基本法,因此按全國人大決定和《基本法》規定來實現才是真普選。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5年4月9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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