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頒布25周年,是時候溫故知新,特首梁振英日前指出,基本法草擬期間曾臚列出五個特首產生方案,在兩個普選特首方案中,都沒有公民提名,「更沒有人說沒有『公民提名』的普選,就不是真普選。」。豈料,曾任基本法草委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隨即「發難」,拋出基本法初稿,力拗當年有提「公民提名」。也許筆者當時年紀小,真的不記得當年社會有大力討論過「公民提名」,虛心看看李大狀提出的論據,只覺「沒有最牽強、只有更牽強」。
偷換概念圖誤導市民?
李柱銘說當年其中一個方案有「公民提名」,因該方案寫明「得到5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名的人,均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候選人」,但他的話只說了一半,沒有立即把整個方案說清楚。方案後半部分其實指明候選人會由少得可憐的600人選舉團投票,由他們選出特首。敢問李大狀,這種「公民提名」要比今天的特首選舉辦法倒退、比所謂小圈子選舉辦法更小圈子,香港人可以收貨嗎?把它當作「公民提名」,太牽強了吧!
李柱銘同日又提到,自己當年曾提出由不少於十分之一立法會議員提名特首候選人,再由全港一人一票選出特首,稱此建議已有「間接公民提名」的成份。「間接」就不是泛民今天所說的「公民提名」喇! 況且基本法所說的提名委員會不是已包含了全體立法會議員在內嗎?李大狀是想偷換概念嗎?
那些年經歷過基本法起草歷程的政客,在基本法頒布20多年後的今天竟然來個「忽然公提」,且反過來諉過特首「不熟書」,無非是自圓其說吧。李大狀,當年你是草委你不說,為何現在才來說當年如何如何?為何只說初稿有什麼?為何不說最後定稿是怎樣來的?
無止境爭拗 斷送特首普選
我們已耗費太多時間在明顯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爭拗中,今天把20多年前的初稿拿出來打基本法「原意牌」,卻是那麼不倫不類、牽強附會。拿此偽議題興風作浪的人不害臊,但試問對於收窄政改分歧、尋求共識有什麼幫助?是誰要剝奪港人普選特首的權利呢?心清眼亮的市民是懂的。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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