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電子煙
加強監管電子煙

作者為菁英會副秘書長鄭嘉儀

味道五花八門的電子煙愈來愈容易購得。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建議政府就電子煙進行立法規管及全面禁止,食物及衛生局初步接受建議,但認為要小心研究細節。香港目前並沒有把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註冊為藥劑製品,而衛生署亦未有收到含尼古丁電子煙產品進口香港作本銷用途的申請。

雖然相比傳統煙草,電子煙市場仍是小規模,但其發展潛力十分龐大。根據傳媒報道,到一七年,全球電子煙市場的規模估計會達到一百億美元,較一三年大增數倍。世界各地已經對電子煙開始加強研究,在去年十月,世衞在每兩年召開一次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討論了關於「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的報告。報告顯示,自○五年以來,電子煙行業已發展成產值估計達三十億美元的全球行業。據估計目前已有超過四百五十種品牌。

世界各地開始加強對電子煙監管。例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加強規管,包括要求新的煙草產品接受檢測,並規定只能面對面銷售,從而防止青少年可以輕易接觸電子煙及其他新的煙草產品。歐盟已經將電子煙嚴格規管,並歸類為煙草產品,在銷售前必須向有關部門通報,以及附上詳細的製作資料、尼古丁含量和制式,包裝上亦需明確標明尼古丁會令人上癮的字樣,還禁止電子煙作廣告宣傳及跨境遠距離銷售。歐盟成員國須於一六年之前將指令轉化成措施。

筆者認為,香港必須定義電子煙及銷售手法,包括監管電子煙的廣告、推銷和贊助活動。另外,在規管方面,亦應涵蓋健康警示、對青少年以及未成年人士銷售限制,就像規管香煙般規範電子煙產品。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5年4月9日

圖片來源: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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