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訂時間表觸及中央基本原則
再訂時間表觸及中央基本原則

從種種表面跡象顯示,泛民的議員對中央政府撤回「8‧31」的決定,並且重啟政改五部曲的機會已經不存幻想。撤回8‧31 的要求相信只是停留在口號,又或者叫價的層面。泛民議員相信只是退而求其次,希望尋求中央作某種形式的保證,在2017年推行行政長官普選之後再作提名門檻上的改變。如果中央願意承諾這個後續動作,就有可能換取部分泛民議員支持今次的政改。

對於泛民這張底牌,有部分社會人士可能會持正面甚至積極的態度,另一部分可能從策略上的考慮。他們覺得如果北京中央政府不肯作出一些讓步,泛民很難找到下台階,改變過去強硬的態度去支持政府提出的政改議案。

個人的分析和判斷,是中央不會定出一個再重啟五部曲的日期。這不是妥不妥協,又或者肯不肯讓步的問題,而是涉及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按照8‧31決定所作的普選,是不是真正的普選?

如果是真普選,那在《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最終經普選產生的目標已經達到,往後選舉的方法,例如提名程序,仍然有修改的空間。這種修改,是存在於任何憲法和選舉辦法之中,其實也是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世間上沒有任何法例和制度是地老天荒、永恆不變的。所以任何法例和制度,都會有一項修改條款,基本法也無例外。就算按照人大常委會8‧31 的決定所推行的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在2017年之後仍然可以修改,那就是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中,已經詳細列明修改的程序,也就是說,政改五部曲是在2017 年以後,仍然可以再啟動的修改程序。

互動續存在擔心「袋一世」是過慮

今次泛民提出的「日後再改」的要求,其實不是再重申這種隨時可改的安排,而是否定2017 年按照8‧31 決定的行政長官選舉是一個普選。行政長官最終經普選產生的承諾仍未兌現,所以仍然要有一個達至普選的時間表。那個檢討的日期,不是一個普通如常的修改,而是達至普選的時間表。換言之,這是否定人大常委會8‧31 決定中對普選的理解和定義。這否定茲事體大,中央政府當然不會同意。

泛民的要求,是希望不要由「袋住先」,變成「袋一世」。換句話說是擔憂往後中央政府不會再同意啟動政改五部曲,這種擔憂其實有點過慮。回顧歷史,基本法和相關的文件,也無指定特區要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基本法定下的規限是在2047年之前,中央要拖,可以再拖30年,或者起碼25年。所以2017年成為普選行政長官的確實時間,並不是任何法例規條所訂明,這是一個政治互動的結果,這結果固然可以看成香港市民的普遍意願,也可以看成中央政府經過詳細考慮的適時而行。無論孰以致之,2017年推行普選,都不是靠法律規定,而是靠政治互動來產生。而就算泛民支持今次的政改,這種政治互動仍然會在2017年之後存在,甚至可能讓泛民處於一個更有利於政治互動的位置之上。大家不妨客觀冷靜地想一想,就是泛民向北京提出政治訴求,是在支持政改之後,還是否決政改之後,較容易得到北京中央政府的正面回應。

個人不會作一個很天真而又一廂情願的假設,就是普選特首之後可以解決大部分現時香港管治遇到的難題。放眼全世界實施普選的地方,管治難題多如牛毛,比香港更差的地方也比比皆是。普選的最大意義,是可以讓香港人參與香港特首的選舉。參與本身就是一個目標、一種價值,親身參與一定比作壁上觀好,這就是價值!

從功能上而言,政改的通過與否,不是期望普選為香港帶來和樂昇平。就算通過政改,反對派仍然會在許多場合中扮演回反對派的角色,香港仍然會遇到其他普選行政首長的地方所遇到的問題。重點是在否決!如果否決政改,則政治形勢只會繼續變壞,甚至是急速變壞。

否決政改泛民中央走上不歸路

大家可以設想,如果泛民否決政改議案之後,會不會若無其事,安坐立法會之中?他們一定有所行動。就算不是又搞佔中,但都會有不同的政治動作。而中央政府也只會以更強硬的姿態,調動更多政治資訊來回應。這只會把中央和泛民的關係拉得更緊,走上對決的不歸路。(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5年4月1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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