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柯創盛/民建聯中委、觀塘區議員
第二輪政改諮詢結束後不久,反對派已綑綁一起聯署聲稱: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撤回「8.31」決定,便會集體否決政改方案。如此做法 ,實為不智。
眾所周知,基本法第45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廣大市民一直翹首期盼普選實現的一天早日到來。現時坊間不少大學已就政改進行民調,民意十分清晰 :超過一半的市民認為應先落實人大「8.31」決定下的政改方案,大部分市民均期望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而且,全港18區區議會均已通過動議支持政改。所有這些都顯示支持政改的民意相當清晰。
民意期望通過政改方案
事實上,如果此次政改方案通過了,香港政制的民主程度將較現時大大提高,本港合資格選民都可以擁有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的權利。無論從任何一個方面來看,都是本港民主發展的飛躍進步。然而,真不明白,為何在特區政府還未提出政改方案之時,在廣大市民要求「袋住先」通過政改的民意下,反對派竟「未審先判」,立即跳出來表明將堅決反對政改,更揚言要否決方案!究竟是何居心?是要對溫和派人士殺一儆百、以儆效尤?抑或要表明,誰人如果支持政改,就是「叛徒」,以此互相綑綁?
反對派議員所謂的聯署,以本港的民主進程作籌碼,進行政治勒索,以犧牲港人翹首以待的普選機會,來換取他們違反基本法的所謂「真普選」訴求。他們連社會要求「袋住先」的主流民意也全然不顧,哪裡還有資格自稱為「民主派」?更遑論要為市民爭取民主?
我們必須明白,人大常委會就本港政制所作的「8.31」決定,完全符合基本法,是具憲制的合法性及權威性,具有無可置疑的法律效力。而且,人大「8.31」決定是在廣泛聽從第一輪政改諮詢內容後,經過深思熟慮所作出的決定。
人大「8.31」決定不可撼動
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中央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絕非一個政治實體。所以,中央對於香港政制發展握有主導權。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人大決定就是全國性法律,香港社會必須遵從。現時反對派一再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8.31」決定,真是天方夜譚,癡人說夢!試問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它作出一個既符合法律程序和憲制規定的決定 ,並且為香港的行政長官普選「開閘」,這樣一個符合民主潮流的政改決定,難道因為20多名反對派議員的反對,就要推倒重來?人大「8.31」決定不可撼動,反對派理應丟掉幻想。
落實普選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的共同目標。愛國愛港陣營支持政改方案通過、落實普選的立場和態度也是毋庸置疑。反對派應認識清楚政治現實和法律現實。倘若政改方案最終被否決,反對派作為否決的一方,自然要承擔阻撓民主進程的最大責任。而廣大市民亦會認識清楚,誰才是真正推動本港普選,誰又是心口不一、「說一套,做一套」的「偽民主派」!筆者亦深信,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否決香港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黨派,必然會在下一次選舉中受到選民的懲罰!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5年3月30日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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