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劉慧卿的強烈言詞,感到非常可笑。這位議政逾廿年的議員,一次又一次地叫囂,確令人對她「另眼相看」。
身為民主黨主席的劉慧卿,出身記者,自1991年開始當選立法局議員,作為議政者,多年來出入議會,開會無數,理應對香港政制發展相當熟悉;而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頒布,詳述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至今已25年,在這些年間,請問劉慧卿議員何時提出「並非真普選」的說法?當政改去到今天,在「臨門一腳」時作出抽水式叫嚷,是為了顯示什麼樣的邏輯?
事實上,泛民議員中不乏法律界專家,作為與法律打交道的大律師們理應對基本法非常熟悉,基本法第三十一條寫明,特首候選人提名權專屬於提名委員會,基本法內亦沒有公民提名。難不成他們對法律的認知到了今時今日才起了變化?劉慧卿議員到今天才突然說公民提名,要求人大常委會收回8.31決定。那會不會辜負了市民對她這位民意代表——議員的期許?
現時社會上已經有各式各樣不同的民意調查,民調結果都顯示有半數或過半數市民認為應先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然而,泛民似乎對主流民意視若無睹,無論民調數字如何,泛民議員仍會固執地否決普選;若議員不以民意為政改表決原則,那麼政改民調就變得沒有意義,由廿多個議員玩轉500萬合資格選民這條數,劉議員要如何向市民交代?
票債票償 無視民意者不要也罷
基本法、8.31人大框架是政改的基礎,政改方案能否通過,普選是否能落實,決定權在於掌握關鍵少數票的反對派是否願意放行。劉慧卿的言論,令筆者想到目前,少數泛民議員掌握了通過方案的關鍵票數,如他們堅持不肯高抬貴手讓政改通過,換言之就是由這廿多人阻撓了500萬香港人擁有投票權,那麼,這廿多人是不是也在玩另類的小圈子?難道你們只相信自己的政治立場,而不相信香港市民的眼光?
劉慧卿說:「掟我出去?你有乜資格掟我出去呀!」請緊記,500萬選民的投票權大於個人及政黨的利益,政改不通過,泛民將是扼殺民意,扼殺普選的元兇。票債票償,無視民意的議員,不要也罷。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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