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與國家安全
普選與國家安全

本文作者容永祺是全國政協委員及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長

政改第二輪諮詢快近尾聲。

新春期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為港祈福,許願「政通人和」,希望社會和諧,凝聚共識,收窄分歧,順利通過政改方案,實現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早前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港澳辦等中央官員會面後,亦向傳媒表示,中央對普選依然保持樂觀態度,並願意與香港各界溝通。

中央與特首須建互信

可惜大部分泛民決意對第二輪諮詢冷對待,執意否決全國人大常委「八.三一」框架下的任何政改方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是它的常設機關。「泛民」要求撤回最高國家權力的常設機關所作的「八.三一」決定,以及提出超越《基本法》框架的公民提名方案等,都是不切實際,對政改進程毫無建樹。

「八.三一」人大常委會會議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套個譬喻,香港行政長官,猶如一所海外分公司的總經理,無論他多能幹,首要條件是他獲得總公司的信任,此乃「疑人不用」的顯淺道理,故此,行政長官與中央互信的關係實非常要緊。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特首選舉上,中央實在不能不考慮國家主權和安全等因素。若香港的普選制度有機會影響國家安全,中央難免會為了顧及國家安全而稍緩普選的進程和步伐。不過,國家仍是樂見香港特首由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的。

普選在中國屬難能可貴

殖民時期,英國並無賦予港人普選;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國也沒代港人提出普選訴求。「普選」是中國於一九九○年在《基本法》主動承諾賦予港人的。今日我們常把「普選」一詞掛在口邊,猶如呼吸般自然,但對於八、九十年代經濟政治才剛改革開放的中國,《基本法》中「普選」的承諾卻是難能可貴!我們絕不應懷疑國家在港落實「普選」的誠意和決心。

筆者認同二○一七普選方案並非完美,但誠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所說,我們只是「袋住先」,二○一七並非終極期限。況且,筆者堅信,由五百萬選民選出來的特首,總比由一千二百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出來的特首貼近民意,其施政會更貼近民情。

年初,英國國務大臣在英國國會作證時,表示香港通過政改總比不通過好,又稱「完美的民主」並不存在。另有媒體報道,美國領事也私下表示,希望港人「袋住先」,否則只會爭拗不斷,普選無期。英美這些政治大國,深知民主只要踏出了第一步,便會繼續向前。

「袋住先」方案貼近民意

近日,英國政府向國會提交香港半年報告書,提到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雖有限制,但仍給予香港民主進步的空間。政改達成共識,不僅令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更具民主成分,亦為實現二○二○年立法會普選而鋪路。英國外交大臣夏文達在報告書的序言中提到,希望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共同努力,達成全港市民接受的共識,為年內通過政改鋪路。筆者只是不明白:為何我們香港的「泛民」立法會議員仍要捆綁反對呢?

香港回歸快要十八年,但香港這十八年的發展,差不多都蹉跎在內耗和爭拗中,令人惋惜。我們深切期盼「民主派」人士和議員,能放開懷抱,踏出民主的一步,讓普選實現。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3月17日

原圖:巴士的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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