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多時的一個論述是香港行「高地價政策」。「高地價政策」即是政府有心推高地價,為的是增加財政收入。為增加財政收入而減少賣地減慢發展當然是愚蠢的。但要證明政府有心推高地價並不容易。光從政府的行為看,反而我們見到的是政府想增加土地供應,但民間卻百般阻礙。土地供應增加不了,地價自然會上升。從董建華的積極覓地建樓,到今天林鄭月娥搞北部都會區和明日大嶼,真的見不到政府刻意不造地不推地製造高地價。如果要反證,或者有人會提1999年,為托市而把傳统的定期拍賣地皮改作由政府訂定勾地表再被動地、待當有發展商提出擬買那一幅地並繳交按金才把該幅地皮「勾」出來拍賣。但大家要公平一點。當時樓價大瀉已造成逾十萬個負資產個案,減少賣地自有其道理。至於減少造地筆者則不能苟同。由於造地需時,筆者始終認為政府有必要建立足夠的土地儲備(land bank),以應社會和經濟環境變化帶來的需要。如果熟地和準熟地的儲備中短期或過低,就應設法找合適的地點造地。
土地儲備的概念意味即使有官地長期「晒太陽」也不一定不合理。在土地利用上,其實社會需要保持一定的靈活變化的空間,以應不時之需。至於這「靈活變化的空間」應多大,當然要按社會環境適時轉變,否則所謂靈活就沒有意思。譬如有鑒於近年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把儲備中的土地撥出部分應急或有需要,撥出後土地儲備便會下降,須要加碼造地填補。
造地和賣地都應從考慮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這些成本效益的考量並非商業上的回報率,而是社會效益的回報率。商業上虧本的業務都可以值得長期支持。事實上很多城市的公共交通都長期虧本,但社會效益巨大,因此長期要政府支持也值得。
政府拍賣土地,首先不應以能換取多少財政收入為考慮。政府賣地就是為了發展,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估計今天發展帶來的社會效益,比留待將來才發展的利益更大。今天某地皮發展了,好一段時間地皮的用途就鎖死了。只要今天發展帶來的社會效益比留待將來才發展的利益更大,地皮就應以市場接受的價格賣出去,發展商就要按規定依時發展,完成後就應按規定推出市場。如此,發展步伐和規劃完全由政府按社會成本效益掌控。
早前東涌配電站物業發展項目流標,據稱是因為補地價要求的金額過高。如果屬實,則政府有行「高地價政策」的嫌疑。原則上我認為除非有證據顯示發展商合謀出低價,政府應以社會成本效益掌發展速度(叫Development Control)。市場出價多少也應接受,以保房屋供應依計劃落實。
反過來,如果政府主觀地認為樓價應大幅下跌,港人才可住更寬敞的居所,便大增土地,社會成本除了造地的直接成本,還應計入樓價下瀉所造成的社會代價,包括原來的業主可能會失業並遭銀行收樓等,不可不察。
原圖: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8****49
2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