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多名學者及關心社會人士組成的「公民社會聯合行動」,日前發表佔領運動的民間民情報告,建議就政改爭拗引入全民投票,解決社會紛爭。然而,無論是政府、建制還是反對派,都對有關建議冷淡看待,甚至表明不支持。究其原因,就是在今天的政治境況下,全民投票,勢將令全民齊輸。
不具憲制性及約束力
倡議該項建議的港大民研總監鍾庭耀致函遊說反對派議員時指,希望在政府正式推出一個至多個政改方案後,在立法會正式表決前,運用民間全民投票的平台,對相關方案作出表決;而願意參考投票結果的議員,應預先向公眾說明會如何參考結果、甚至接受結果。好明顯,這是繼27名反對派聯署表明否決「8.31框架」後,再一次對反對派的意向綑綁。
至於具體操作,則是由全港市民以自願參與形式,對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作出「民間表態」,再以民意迫令議員跟隨。這又是一個烏托邦式的理想,可以講,但無法做。
第一,全民投票不具憲制性,無論對政府或議員,都沒有任何約束力,社會擾攘一輪,最多只能提供一個意見參考;然而,在整個全民投票的醞釀過程,以及對投票結果各取所需式的解讀,將會激化現存矛盾,甚至引發新的撕裂。事實上,「五區公投」和「622全民投票」都已作出清晰的負面示範,就是這些所謂「民間公投」,非但未能解決問題,更出現火上加油式的反效果,社會衝突加劇,反對派內部也承受一次「公投」、一次決裂的惡果。
第二,由於缺乏憲制公權力,所謂公民投票,不過是規模可能會較大的民意調查,與其他民調的性質和地位相若,倘若有議員自願接受綑綁,這是他們的個人選擇,與公民投票計劃無關。況且,若是沿用「622全民投票」時的投票平台,則這項全民投票,所收集的僅是反對派同路人的意向,與全民沾不上邊。
易造成社會撕裂
第三,通過「831框架」政改方案,完成政改「五步曲」,是特區政府、立法會和立法會議員的憲政和歷史責任;而掌握民意、疏解民怨、政治游說和處理複雜的政策爭議,以及承擔由其決定所引發的政治後果,都是從政者的基本責任,不能簡單地卸給一個沒有約束力的投票或民調。
第四,令人關注的是,「民意牌」可能會成為解決爭拗的「懶人包」,往後任何爭議,都可能由公民投票作裁決,若是如此,香港政治的民粹化,勢將加火升溫,爭拗的火頭,由政界延伸到全體市民。
第五,再從理論原則方面考慮,有意義的全民投票,本是全民公決,但卻容易造成社會撕裂。公投的好處,是能獲得民主正當性,以及一刀切式解決重大政策或經濟爭議,但在實踐上,公投大多涉及國土分裂或政權更替,近期的蘇格蘭公投、克里米亞公投和希臘公投,都是將國家前途、全民福祉繫於一票的「豪賭」。可惜,這場賭博無論誰勝誰負,都將多數民意,越過正常的民主程序和協商機制,形成多數暴力,並且將這種多數暴力合理化、憲政化,為社會撕裂埋下伏線。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 2015年3月20日
原圖:takungpao, 互聯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