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城野豬應否被人道毀滅,是熱辣辣的爭議。反對者站在道德高地,包括愛護動物組織強烈譴責漁護署。我奇怪,這些組織當接受人家棄養的動物超出負荷,會否也作人道毀滅?說到動物生存權,如有毒蛇、獅子老虎闖入巿區,應否人道毀滅?毒蛇和野豬一樣,不一定咬死人,為甚麼要先下手為強?
如野豬不能殺,老鼠、蚊、曱甴呢?連引起新冠肺炎的病毒株也有生命啊!反對捕殺野豬的人,是否雙重標準?
如老鼠、蚊、曱甴和病毒皆可殺,不殺野豬的原則是甚麼呢?應否捕殺野豬的界線,在於牠是否威脅人類。人類出於自衞而殺豬,合乎一直以來對危險動物「人道毀滅」原則。
漁護署統計,本港野豬多達三千三百頭,由於有人餵哺,令野豬走入城,去年野豬滋擾投訴一千宗,一頭成年野豬重二百公斤,如在巿區出沒,隨時攻擊途人。野豬不是寵物,不是你可抱入懷裏,聽你指揮的。入城野豬,對人類性命有潛危險。有些大蠢蛋,愛心氾濫,無差別地對待野獸,把人類道德標準強加入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
野豬襲擊輔警時,何曾捍衞人類的生存權,何曾發揮大愛,踢輔警時輕力啲?聰明的是野豬,愚蠢的是人。
這些大蠢蛋把簡單問題複雜化。要譴責的不是漁護署,而是餵野豬誘使牠們入城搵食者,牠們大量繁殖,不懂得害怕人類,埋下威脅人類、復遭人道毀滅的困局。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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