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員會的合法性問題
司法委員會的合法性問題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中大學生會早前因拒絕校方要求其獨立註冊,於9月10日召開聯席會議,接納學生會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及解散學生會議案。2021年10月7日,中大學生會在社交平台上宣布解散的決定。


中大校方要求學生會向政府獨立註冊,是因為學生會劣跡斑斑,涉嫌超越法律底線,大學與其切割乃是正當之舉。想當初,中大學生會長期被反中亂港者把持,多屆學生會會長大肆宣揚「港獨」和暴力,把好端端的中大校園搞得烏煙瘴氣,更在「修例黑暴」中被恥笑為「暴力大學」。中大學生會曾是唯一一個根據大學條例設立的學生會,有別於其他大學的學生會自行向警務處進行社團註冊。因此,在法律上,中大學生會是大學的一部分。《港區國安法》頒布施行後,中大校方認識到學生會問題的嚴重性,採取了兩項措施:自2021年2月起校方停止代收學生會會費,同時要求學生會向政府獨立註冊和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中大學生會的解散,有人表示不認同。中大學生報表示,解散學生會關乎全體中大學生利益的議案,須以全民投票方式決定;更有學生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申請覆核決定。司法委員會日前宣布,解散學生會的公告「違憲無效」,指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筆者認為,中大學生會既然實際上已經解散,以上建議或行動均未考慮現實情況,因此是無法接受的。


司法委員會屬無本之木


筆者根據中大學生會網頁得知,學生會的最高決議為全民投票,為全體基本會員施行其選舉、創制、罷免之唯一程式。此外,根據學生會會章,學生會亦設有兩個非常設機構,其一為全民大會,由全體基本會員組成,是全民投票之外的最高權力機構之一。但據介紹,由於召開會議所需出席的法定人數為全體基本會員十分之一,以現時中大學生的人數,即表示需要約1600人或以上出席才能召開。由於門檻很高,所以全民大會極少召開。如果以此推論,全民投票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而另一非常設機構為聯席會議:由代表會、幹事會、報社及校園電台的成員組成,一般而言人數約為40人,是地位僅次於全民投票和全民大會之外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中的代表會屬於中大學生會的最高立法、監察及民意代表機構。成員由各成員書院學生會依書院人數選出代表2至4人,各書院學生會會長及代表會或監議會主席組成。可見,由聯席會議履行最高權力機構職責是比較符合實際的做法。9月10日召開的是聯席會議,其作出的決議應該被視為具有代表性。


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日前宣布,代表會解散學生會的公告「違憲無效」,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據資料顯示,司法委員會於2017年成立,屬於中大學生會最高「司法機構」,獨立於代表會及幹事會運作,由經遴選小組提名、代表會確認、會長委任的司法委員組成,下設原訟庭和上訴庭。其實,司法委員會應該是監督代表會與幹事會運作的機構,其所依據的會章本無「憲法」可言。問題是,既然聯席會議已經宣布學生會解散,則隸屬於學生會的司法委員會是否還可以獨立存在呢?這顯然不符合法律邏輯。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11月22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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