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行動由提出,到最近發起所謂商討日,在部分政界人士及傳媒的肆意渲染下,大有「君臨」之勢,更將其視為爭取普選的「核武器」;但是,在互相吹噓的背後,大家可曾認真思考,「佔中」就等於成功爭取普選?而在「佔中」之後,是打道回府,還是繼續革命,抑或是眼看着香港衰敗,移民他鄉?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皆承諾了香港的政治體制最終以實行雙普選為目標,但甚麼是「普選」呢?現時仍未統一的解釋,但《基本法》中的「普選」英文譯名universal suffrage,則是指投票權或選舉權,亦即一人一票,所關注的是選舉和被選舉的公民權利,會否受到納稅額、種族、性別、信仰、社會地位,或其他因素所限制。泛民目前將「普選」簡單地定義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面直選」,明顯是在「偷換概念」。
全面直選只是一個選項
事實上,港人目前享有實質性的普選權,並無人被無理剝奪投票權,問題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問責官員和部分立法會議員並非直選產生。但須指出,全面直選只是普選的其中一個選項,此外還有間接選舉和差額選舉等不同的內容,即使全面直選,也還有不同的選舉安排;再加上政黨制度、行政立法關係等其他的憲制安排,因而在討論普選設定時,必須實際情況出發,絕對不能「一本通書睇到老」,更不能「一句口號說到底」。況且,民主的要義在於確保執政者向公眾負責,在這個授權和監督的政治機制中,普選只是其中的一項元素,並非民主的全部。我們應該爭取普選,但不能迷信普選,更不能以自我的「真普選」,強加諸全港市民身上,並且剔除其他的所有選項。
犯法不存在層次高低
在首個所謂「商討日」中,只是六百多人的分組討論,當中的五百人更是特邀參與的「同路人」,由此所擬定的所謂七大議題,不過是「小圈子」議題,即使能確定未來佔中行動的方向,但對於全港七百萬市來說,有甚麼意義呢?至於七大議題,沒有一項涉及探討何為「真普選」、如何落實「真普選」,以及最重要的如何看待「真普選」以外的其他選項等關鍵因素,「佔中」與「真普選」又有甚麼關連呢?畢竟,包容和尊重,才是民主真諦,佔中行動不惜以癱瘓中環為代價,強行要實現自己心目中的「真普選」,說穿了,不過是新包裝的政治暴力。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核心價值之一,香港人遵守法律,強調法治精神,連「佔中」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戴耀廷,曾經在其facebook上撰寫的「和平佔中」所犯何法?」一文中所自承,「佔中」可能違犯的哪些法律,包括: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第17A(3a)條。並且,從一開始,戴教授就明確承認,「佔中」就是要以犯法的手段達到實現所謂「真普選」的目的。事實上,犯法就是犯法,不存在層次高低的問題。作為負責任的政府,絕對不能對這種早先揚的知法犯法行為視若無睹,社會亦不容許政府因人廢法。因此,即使「佔中」能脅逼成功,實現所謂「真普選」,代價將是香港的法治精神被摧折。
更重要的是,倘若最終真的出現萬人圍中環,香港政經心臟被窒息的情況,「佔中」將如何善始善終?如果主流民意、特區政府和中央,始終不接納他們心目中的方案,「佔中」會打道回府,還是繼續撐下去,甚至繼續革命,不惜社會撕裂?還是在搞垮香港後,離港遠去?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3年6月27日
圖:tu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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