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莫健榮/黃大仙區議員
強積金常被市民詬病收費高,回報又追不上通脹,對沖機制沖走退休保障等問題。近年政府銳意改革強積金,包括實施半自由行和設立核心基金降低收費等,但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只聞樓梯響,特首並未兌現選舉承諾。剛卸任的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接受訪問時,承認對沖機制有違強積金設立和保障退休的原意,希望政府正視和盡快處理。
強積金之所以有對沖機制,是當年立法時政治妥協的產物。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可以對沖僱主供款部分,是當年商界和其立法會代表同意通過強積金法例的條件。如果打工仔在職期間遇上公司結業或遭遣散,他收取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就抵銷僱主所作供款,換言之,在六十五歲時退休領取強積金時,獲取的金額將大幅減少,無法保障退休生活。
政府遲遲不肯修改對沖機制的主要原因是無社會共識,尤其是商界的態度十分強硬,連坐低談判如何和何時取消也不大願意。取消對沖無疑使企業成本增加,在營運中要預留資金作員工長期服務金和遣散之用。但作為有良心的僱主和有社會責任的企業,在公司結業和解僱長年服務員工時支付補償合情合理,以解決失業員工燃眉之急和找到新工作之前的生活開支。反之,現時對沖安排不符社會公義,政府應履行其裁判角色,在強資本、弱勞工的社會環境下保障打工仔權益,就如最低工資立法般,不應等社會有一致立場才實行。
當前,強積金無疑是打工仔退休生活的最大保障,不宜輕言廢止,只宜繼續改革。政府除設立封頂的核心基金以減低收費,還可自設基金任公共受託人。事實上,此舉法例上允許,政府亦有能力,這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5年3月17日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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