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新界青年聯會副主席崔景恒
近日最為人所熟知和猖獗的海上罪案莫過於海上走私,有市民更拍攝到光天化日下遍海皆為走私快艇的奇景,走私客的瘋狂,更是膽敢以走私「大飛」撞沉水警截擊艇,導致正執行反走私任務的女高級督察林婉儀墮海殉職。其後,各執法部門致力打擊走私漸見成效,例如海關在龍鼓灘偵破一宗涉嫌利用快艇走私的案件,檢獲大批貴價食材、名牌手袋等貨品,市值約2.1億元;警方聯同食環署前日早上突擊搜查落馬洲一個貨櫃場,檢獲約5600公噸凍肉,市值逾20億元等等。筆者既希望在執法部門的打擊下,這些罪案能得以大力壓減,而除此之外,也期望執法部門萬萬不能忽略其實還有一些異常猖獗的海上罪案正在每日上演,其中便包括非法捕魚。
要合法在香港水域捕撈作業,漁船必須持有漁護署發出的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且這張證明書也載有這艘漁船可合法進行的捕撈方式,並禁止進行電、毒、炸、吸、拖等捕魚方式。不過香港三面環水,東、南、西三方的漁民也經常反映非法捕魚問題每日上演,當中包括越界捕魚、以電魚、拖網等方式在香港非法捕撈等等,這些船隻大多會在黑夜中遮蔽其船牌,且關燈秘密生產作業,除了不斷蹂躪和破壞香港的漁業資源,更造成嚴重的航行隱患,容易造成碰撞危害海上業界的生命和財產。
以筆者所理解,前綫的執法人員其實一直勇於執法打擊,惜以現時的執法和佈防力量卻無可奈何。據了解,要成功截獲一艘中、大型的偷捕漁船可能需要多達數艘執法船隻和數十名執法人員。故最終儘管漁民積極舉報,但大多情況下執法部門在短期間動員起來的執法力量只能將其驅趕出香港水域。當然,執法部門也有成功截獲和拘捕偷捕人士,但卻只屬少數;甚至據漁民所形容的是,非法捕撈人士已視執法部門如無牙老虎,時而明目張膽連船隻牌眼也不遮蔽,就在不久前的2021年10月19日,有目擊偷捕的漁民在訊息中指︰「昨晚東坪州,大浪灣,獨牛紅石門,白沙洲,塔門…估計大小船(偷捕船隻)50隻左右」。這只是在香港東部水域的情況,若筆者大膽推測每天有逾百艘船在全港水域偷捕,實在並不為過。
這種破壞資源和海上安全的情況固然讓人難以容忍,但筆者進一步擔心的是,若這種情況繼續下去,這會否予不法份子香港水域中門大開之印象?甚至早前的「十二瞞逃」事件的成功截獲會否只是冰山一角?海上佈防不足會否予以罪犯潛逃空間?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點?因此,政府大有必要投入更多執法資源,包括增派更多執法船隻在海上巡邏、站崗;同時加強與廣東省的相關執法部門合作,透過聯合行動在兩地邊境裡應外合拘捕偷捕人士;當然還有多加研究執法手法和科技,例如能否在偷捕船上射上色彈,讓偷捕船隻即使逃逸到境外,政府也能與境外的執法單位合作,以色彈的識認或標記將其拘捕?總而言之,政府必須想方設法加強執法,以免對社會造成更大危害。
原圖: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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