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警隊的宣傳和招聘,總少不了四個字——「服務市民」;這些年,警員中有大學學歷的大不乏人,幫辦更不在話下,警隊形象也由颯颯武夫轉為彬彬有禮,有些更斯文得一點也不像警察。
在長年的太平盛世下,沒有太多法要執,真的要強硬起來時,原來已變得生疏了。
這幾個周日,我們警隊對一些嚴重犯法行為只作勸喻、忍讓,前幾天由上水、屯門殺到尖沙咀的破壞大軍,浩浩蕩蕩,打阿伯、欺婦孺、襲遊客、擾商戶……最後都只是得七人被捕。
或許你們被「服務」二字困惑了,有人遊行,你替他們開路、維持秩序、指揮交通,服務夠了,難道他們衝馬路、闖金舖,仍是你們的服務範圍?聽說你們每位執法者都曾起誓:「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那天我們不斷看到市民被打、被欺、被辱、被恐嚇,他們的行李被搶、被踢、被破壞,市民的生命財產已受損,你們完全有足夠理由去實踐承諾了,為甚麼還不動手?
是上令要繼續容忍?還是算盤裏另有計算?退一步是海闊天空,但退了一萬步就會全軍覆沒。
天下太平的時候,警察當然可以服務市民為己任;但當恐怖分子滿街,天天胡作非為,你們就不要只顧着服務但忘了執法。亂世該用重典,對付犯法行為最有效的方法,從來都是殺一儆百。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5年3月12日
原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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