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去年這段時間在本欄提及英國廣播公司(BBC)的新總裁蒂姆.戴維(Tim Davie)甫上場,便隨即重新訂定公共廣播員工使用社交網絡的規定。事隔一年,上周BBC確認,已經有4名記者在新守則下進行了紀律處分。
BBC強調員工的行為影響公眾對公共廣播的信任。總裁戴維亦提出了四大指導性原則:第一,不得公開批評其他BBC員工;第二,任何時間也要尊重別人並保持禮貌;第三,不能作出任何令公司名譽受損(disrepute)的行為;第四,不得就公共政策、政治以及其他敏感議題發表個人意見。
英國廣播公司員工社交網絡指引中之多項細節,主要基於上述第四點,尤其有關轉發帖文的規定極嚴格,要求員工致力避免兩種偏見:〔1〕透露偏見(revealed bias)──任何讚好或轉發帖文的動作,皆會成為員工公開表達其偏見之證據;〔2〕推斷偏見(inferred bias)──在應當持平的報道或內容中使用不夠準確的字眼(loose wordings),有機會被視為違規,如:提及「亦有另一些聲音指……」卻未能證明相關內容是否屬實。
除此之外,新指引也提出不少具體例子,包括──
不論是刻意抑或疏忽,任何事實報道或理應持平的內容均不得使用表情符號(emoji)──設下此規定之主要原因為這類符號總帶有情感色彩。
跟以上相關,是員工不應受社交網絡那種隨意又不正式的行文風格所「引誘」(seduced by the informality of social media)──公共廣播提及的新聞事件或議題需要充分反映編採流程經過深思熟慮,並且跟循專業編輯守則。
不得轉發或連結任何自己尚未讀完的文章──既是專業編輯,當然不能讓自己墮入「標題黨」的陷阱之中;加上網絡內容會經常更新,故轉發或連結的時間有必要準確寫明,否則隨時會因為其後加進的段落而違規。
絕不能在個人社交網絡帳戶率先公布突發消息──作為公共廣播機構一分子,注重公眾利益乃必要前提,因此員工有責任在BBC這個平台首先發布所收取的訊息,確保員工不能先惠及自己社交網絡外,也確保符合專業編輯及核實查證流程。
指引訂明任何於個人社交網絡刊登的「免責聲明」(例如:本帖文只反映我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英國廣播公司之立場),肯定不會被接納為內部紀律聆訊的抗辯理由。
根據以上守則,員工也不應該在社交網絡留言而和別人有任何形式的惡意交流(留言提出事實以解答疑問當然不會有問題):因為這些留言不單會影響員工之個人形象,亦會影響英國廣播公司之聲譽。
上星期本欄提及「記協批評港台的編輯流程要求措詞含糊」──從解困和實際執行的角度出發,既然BBC已經示範了如何把公共廣播員工的社交網絡行為指引清楚列明,香港的新聞業界是否也可以公開支持採用類似守則?
原文轉載自《信報》2021年10月12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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