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近年來,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陸續推出或完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美國出台《外商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歐盟出台《外國直接投資框架條例》,澳洲出台《外商投資改革法》,德國修訂《對外貿易和支付法》,日本修訂《外滙與外貿法》,英國正在制定《國家安全和投資法》。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出台《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是必然的。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辦法》)明確了中國境內適用安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包括:(1)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境內投資新建專案或者設立企業;(2)外國投資者通過併購方式取得境內企業的股權或者資產;(3)外國投資者通過其他方式在境內投資。換言之,所有的投資類型都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審查,包括新設外商獨資企業、新設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併購、VIE架構、代持等等。《辦法》第21條規定,香港、澳門和台灣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也參照《辦法》的規定執行。
港府須做好宣傳及解釋工作
目前網上關於《辦法》對於香港地區的企業赴內地投資的影響,沒有太多報道,也許這是因為大家目前普遍關注大灣區前海方案的緣故。查到有幾篇關於《辦法》對台灣地區企業赴內地投資的影響,主要也是擔心《辦法》中的一些法律概念可能不夠明確,擔心外商投資容易「出界」。此外,《辦法》中只講新增投資會受影響,認為應該說明已有的投資會否受到影響。這些問題在出現個案時當然會得到進一步的討論或修正。另一方面,港府應該未雨綢繆,做好對《辦法》的宣傳和解釋工作,使香港地區的企業能夠深入了解《辦法》的內容,打消對《辦法》的畏懼和誤解,繼續發揮對內地的投資作用。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辦法》對香港金融業的影響也有待於進一步觀察。有專家指出,相比內地原有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辦法》擴大了安全審查的範圍,也意味境外或跨境融資業務中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增加了落入安審範圍的可能性。一旦借款人的貸款用途落入安審範圍,將有可能被安全審查機構認定為影響國家安全而被禁止投資,添加了風險;這也意味香港金融機構在辦理有關融資貸款業務時,可能會趨向保守。解決這困境的方法,就是金融機構設立安審預先評估部門,或由政府設立專門熱線,供金融機構諮詢意見。
香港是當之無愧的國際金融中心。國際金融中心是指能夠滙聚世界各地金融機構,以進行國際資金融通活動的地方。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法律制度、人力資源、結集需求、穩健的監管制度、有效及廉潔的政府,以及高效率的會計和其他支持服務。香港金融業比其他產業更國際化,要繼續保持世界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地方,當然離不開中央的大力支持,但特區政府也有獨特的優勢: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高踞全球第一,也是亞洲時區的國際金融中心,吸引企業上市持續跑在世界前列。可見,只要正確理解和執行《辦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是不會改變的。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1年10月09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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