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政府一直視房屋政策為「重中之重」的政策, 為此上屆政府重推《長遠房屋策略》(《長策》)制定十年建屋目標,以求紓解住屋問題及其所衍生的社會矛盾。然而,自2015 年《長策》正式推行以來,本港的房屋問題非但未見改善,更有惡化的趨勢,衍生的社會矛盾更見尖銳。鑑於香港已進入新時代,社會氣氛趨於平和,行政立法關係重回正軌,房屋政策亦應革新求變,以回應市民對安居的訴求。
《長策》是本港最重要的房屋政策「載體」,故要變革房策必先改革《長策》。為解決住屋問題的困局,2014 年重新制定《長策》雖然方向正確,但《長策》只有一個概括性的「願景」,加上一個10 年滾動的房屋「供應目標」,卻沒有訂定任何具體及可以衡量政策成敗的政策目標,實在是《長策》的一大缺陷。《長策》沒有清晰的政策目標,不僅只是內容的疏漏,更會令整體房屋政策、施政策略及相關措施失去方向,既無法針對現有的問題,更難以衡量各項政策的優劣成敗,增加出現施政失誤的風險。當然,沒有目標的《長策》,亦會令公眾質疑政府解決房屋問題的承擔和決心。以公屋「三年上樓」為例,雖說是社會共識及期許,官員亦經常掛在口邊,但原來《長策》並無此政策目標, 更只表述為「房委會的目標」,政府的角色只是「協助」房委會去維持這個目標。但若我們回顧1998 年推行的《長遠房屋策略》, 文件卻是明確寫「在2005 年年底前,將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縮短至三年」。可見, 繼續現有「無目標」的《長遠房屋策略》,任何變革都無從說起。
訂立針對性的變革目標
變革房策始於革新《長策》,因此我們倡議要因應現時房屋問題,包括供求失衡、樓價租金高企、整體居住環境「貴、細、迫」; 「公屋」輪候期愈輪愈長, 「劏房」蔓延,以及年輕人置業安居無望等「痛點」,在《長策》中訂立針對性的變革目標。而對應上述的房屋問題,我們提出了三大目標,第一,恢復公屋「三年上樓」,按我們的相關建議和推算,這個目標應訂於2030 年前後實現。第二,協助青年置業,即在公私營房屋方面同步增加年輕家庭、新家庭及邊緣中產的置業機會。第三,告別劏房蝸居,即制訂告別劏房的路線圖及時間表,我們期望在15 年內,社會可以告別所有不適切居所,而劏房亦不再是基層住屋的唯一選擇。
為達至上述三大目標,我們早前提出了多項建屋及覓地的倡議,並可概括為五大主張,包括:改組政府架構理順決策及執行流程,精簡規劃、地政及建築程序以加快建屋進度;擴大新界北規劃,以增加土地供應及建設香港新中心;將每年新建公屋的目標提升至3 萬個,以求10 年內實現公屋「三年上樓」,並為告別劏房創造條件;年均提供1.5 萬個居屋單位,並以「新居屋計劃」試行預售較長年期的居屋「樓花」,爭取在短期內將現時的資助置業機會倍增,讓青年重燃置業希望;最後,就是在公屋供應穩定後,調升人均編配標準至10 平方米,同時,透過限制低於200 平方呎的私人單位供應,逐步增加港人的居住空間。我們明白變革會面對不少挑戰,需要克服種種困難,但我們深信只要特區政府有承擔、有政策及有決心,要讓市民安居,絕對切實可行。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1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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