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上星期揭盅,相關報道重點皆放在新指引訂明港台所有製作人員必須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也有報道強調記協質疑某些流程的要求措詞含糊,尤其在訪問罪犯或嫌疑犯時,剖析犯案背後原因及動機常見於紀實節目,批評流程未明言這類製作手法是否屬於把犯罪「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跡」。
另一方面,記協也不認同文件明確表示,製作人員如遇有疑問,應當盡快向上級尋求指引,認為傳媒運作重點在於上下級之間真誠溝通,而非單向地尋求指示,批評做法令新聞機構變成流水式製作機器,影響節目質素云云。
用解困新聞學的方法分析,上述報道提及的批評與質疑其實存在前後矛盾:
(1)編輯政策重點是製作人員必須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
(2)流程要求「不得把犯罪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跡」之相關措詞含糊;及
(3)製作人員遇有疑問,應盡快向上級尋求指引。
在實際工作層面,若不接受(2),便得接受(3)──意思是如果製作人員真的認為流程要求寫得並不清晰,自己難以跟循從而感到不滿,那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就是向上級查詢,然後便知道怎樣做了。
對於「總不能凡事樣樣問」或「怎樣決定哪些課題才需要上報而哪些又不用」之類的質疑,答案就在(1):也就是只要牽涉維護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的內容,編輯程序上便必須要向上級詢問。假如有人仍要繼續質疑:「我又怎懂得分辨什麼內容屬於牽涉維護憲制秩序?」解決的方法也是(3),或是已證明該員工欠缺基本的編採認知能力,故未必適合繼續負責公共廣播的節目製作,而有需要調職其他崗位。
舉個簡單例子:有關「違法達義」的任何說法,港台不能只用正面方式描述,哪怕是「打擦邊球」亦不可,且必須指出違法達「罪」之嚴重後果,包括影響個人前途及社會整體代價。
以解困角度出發,這份《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明顯是應對之前香港電台管治問題的具體「答案」,反映原先的核心問題是上級對下層員工製作的內容欠缺認知,甚至是明知有風險亦刻意不上報:「一於出咗街先算」。亦由於港台近期有多宗性質嚴重的投訴成立,所以才需要發出官方正式文件,明文規定「上報」乃公共廣播機構員工之責任。畢竟,港台既是公共廣播機構,也是使用公帑的政府部門,具備雙重身份。
留意以上兩個角色並不矛盾,要做到相輔相成,關鍵在於提升透明度及問責度。實際上,《編輯政策及流程》1.15段寫明港台「最重要的是向公眾負責」,4.4.1段亦明言:「港台是公共廣播機構而非政府的發言人。作為香港唯一的公共廣播機構,我們的聲譽取決於我們的公信力,而我們的公信力取決於我們保持節目平衡和客觀的能力。」
固然,記協批評港台的編輯流程要求措詞含糊,策略上也不聰明──在今日這種時勢,難道他們真的希望當局把種種要求,再寫得直白一點嗎?也許,總有官員對此「建議」歡迎之至罷。
原文轉載自《信報》2021年10月05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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