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上周三(9月29日)香港電台向員工發出《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也許因為當時是國慶前兩天,故新聞報道主力聚焦新指引訂明所有節目製作人員必須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然而,整份文件的涵蓋範圍其實十分廣泛,包括在編採過程中該如何處理利益衝突、節目品味、私隱、保密、消息來源的合法性、公平對待受訪者等指導原則。
集結現有4綱領 助清晰了解
上述指引既列得那麼詳細,好事之徒與陰謀論者自然又危言聳聽,把規定視為進一步箝制香港公共廣播云云--但如此說法極為誤導:留意作為一份官方正式文件,這份《編輯政策及流程》第1.15段表明港台「最重要的是向公眾負責」,既明言至關重大責任是向公眾交代,也就沒有要求港台成為喉舌,而只是想做好公共廣播罷了。
就性質來說,這份文件明顯是透過集結目前有關公共廣播的4大編輯綱領,方便相關員工清晰了解製作時必須顧及的事項。此4大綱領為:《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現有的《節目製作人員守則》有關編輯的內容,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和《電台業務守則》所載列之節目標準,可謂宏觀亦客觀,絕非單純按長官意志行事。
那麼,製作這份「4合1」公共廣播編輯指引,實際上希望達到甚麼目標?答案在文件起首的第1.4段內:「港台既要為普羅大眾提供獨特的內容及服務,亦要照顧小眾需要,以期增強社會凝聚力。港台要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以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和世界的認識,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並透過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促進市民參與,以及增強社會凝聚力。」同一段兩次提及「社會凝聚力」,可見那是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至為關鍵之目的及使命。
各地關注 公共廣播凝聚社會
事實上,「透過公共廣播把分裂的社會再凝聚起來」是世界各地公共廣播機構目前的重點關注事項。早在上世紀末東西德統一、南非終止種族隔離制度之後,業界及學界已有深入討論和研究;近年由於社交網絡崛起衍生回音室效應,加上英國脫歐及特朗普(Donald Trump)在位美國總統時的民粹風潮,身份認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令許多地方政治矛盾激化,並導致社會兩極化,因此公共廣播在凝聚社會的功能,引起更廣泛關注。
套用在本港情況,早前有大學生歌頌本土恐怖主義,以及近日水警殉職後網絡出現仇警言論,均顯示藍黃之間的分歧和仇恨並未化解,而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在上任廣播處長治下,亦確實有性質類近的投訴成立。既然今日新人事新作風,要求港台員工往後製作節目時,不可再深化怨念,乃至為凝聚社會努力,當然無可厚非。
港台編採問題 7項核對清單
明白了以上背景,接下來的焦點,便是具體上該如何改善編輯流程。至於港台現時有哪些編採問題,並應怎樣尋求解答,則在文件的第2.6段以「核對清單」之方式說明:
(1)港台作為政府部門與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兩種角色的關係--不少評論過去經常散播「港台若成為了一個『聽話』的政府部門,便不能發揮其公共廣播功能」的誤導信息,甚至令員工也產生類似想法,以至新聞報道經常凸顯廣播處長和員工的矛盾。問題是這兩個角色根本相輔相成,意思是港台可提升其管治水平至符合其他政府部門之標準,尤其在公帑使用與提升運作流程透明度方面,的確要對公眾負責;同時優質公共廣播絕非狹義得只有「監察政府」此單一功能,更包含約章內列舉之各種目的,如:推動教育、鼓勵共融、培養國民身份認同等。
(2)編輯自主的定義及審批程序--港台在「機構層面」享編輯自主,廣播處長是港台總編輯並作最終決定,也就監製所作之決定負責。換言之,任何節目調動及編輯決定均屬內部程序,公開要求高層解釋並不恰當,甚至已違反公務員指引。
(3)節目符合約章之公共目的及使命--如上所論,《香港電台約章》包含5大使命。所謂符合約章,理應是在同一年內就整體節目製作而言,須符合全部5個目的,也就是必須提供多元化節目,不能像前年黑暴時期,側重時事評論及街頭直播。
(4)編輯信念--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去履行公共廣播機構之公共目的,必須尊重並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故節目安排上應充分體現對這項凌駕性原則的理解。文件同時強調,在此凌駕性原則下,港台作編輯決定時會參照「真確準繩、公正持平、不偏不倚、共融、創新」為信念。
(5)編輯政策--所有港台員工均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亦會堅守法治並以公眾利益作依歸,重視事實查證而非速度。
(6)兩重審批制度--編輯自主和編輯責任應相輔相成,透過健全的編輯機制,為製作人員提供合理彈性以應付運作需要,從而有效管理運作風險並推行問責,如此方能令港台的編輯自主有理可據。
(7)上報機制--不同層級員工按他們的專業知識作判斷,上報制度協助節目製作人員就棘手編輯事項作決定,如暴力場面、露骨性愛、不良用語、暗中錄得音像等。為使管理層可仔細研究棘手事項及可引起的後果,製作人員遇有具爭議事項應當盡早上報。
注意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聲音廣播牌照,目前正進行中期檢討,故港台今次釐清其編輯政策及流程,或會引發其他持牌傳媒機構訂明類似指引,甚至政府也可提出類似要求,作官方存檔之用,而相關發展對香港傳媒業有何影響,值得密切留意。
原文轉載自《信報》2021年10月04日
原圖: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