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地區辦」 增強地區統籌能力
成立「地區辦」 增強地區統籌能力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林偉文


在選委會選舉中,足以反映了公務員的欠缺彈性、按本子辦事的「特點」!點選只有四千多張選票,足足花了十四小時,其「高效」能力成為國際笑話。近日, 據聞特首擬在新一份施政報告 推出政府改組方案,將部分政策局分拆,專工專責,目的是希望特區政府管理得更好,達到勵精圖治。然而,筆者強調,政府只「換湯不換藥」,按照公務員的「按本子辦事」作風,不單止做不好事情,更加淪為笑柄。同時,特區政府只著眼於「上層」司局級的變革,但忽略了「下層」地區管治的改革,亦只會遠遠拖著政府的後腳,未能讓特區政府走得更高、更遠。


首先,講解未來改善地區管治前,筆者希望在此簡單論述現時公務員制度的問題。由港英政府已有的「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公務員文化,一直延續至特區政府體制內。公務員的「按本子辦事」態度,一直為人詬病。整個制度被外間認為是「能進不能出」,官員如沒有重大過錯都很難被政府革職的。同樣地,官員的升遷,未必是以政績作為依據。假若官員有這種「按本子辦事」態度辦事,政府的施政怎可能出現改善?


筆者在過去文章都強調,地區政府官員須要抱持「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心態,地方工作才能做得好。假若特首將地方做到「強政善治」,就須要放權做好地方政務,方可得到市民的支持。筆者建議政府在地方行政架構上,除了區議會和民政事務專員外,另外增設「地區辦事處」(地區辦),成為區兩者溝通的橋樑。


全港分為十八個區議會,每個區議會由多個「選區」組成。在每兩至三個「選區」組成一個「小區」。「小區」增設地區辦,由「地區專員」(專員),負責「小區」的政務工作。以沙田區為例子,每3個選區增設專員,沙田區增設14個專員。他們隸屬民政事務專員,定期匯報工作。地區辦提供「一站式」服務,當居民遇到區內事務需要解決時,居民可向當區區議員反映,或可到地區辦進行求助、申訴。當地區辦的專員接到個案後,就要協調不同部門處理及解決問題。地區辦的功能,就是解決現時政府部門之間存在的「門門關上」、「門外有門」流弊。專員有責任協助各部門的溝通,避免互相卸責。


以往地區管理模式大多沒有設下適當的時限,已發生的地區問題,好大程度上又跌回萬丈深淵。因此,地區辦處理問題機制上須要增設的時限,在限期前未能完成,則須要記在專員的評核報告上,他/她需要解釋未能完成的原因,作出檢討。以上做法明顯是要求專員對市民問責,大大提高政府處理問題的效率。事實上,地區辦的做法已經不是新鮮事情,國內地方政府已實施街道辦事處多年,加強處理事情的效率及透明度,建立「陽光施政」。


地區辦專員制度的好處,可減輕民政事務專員的負擔。與此同時,可與各個政府部門加強溝通。當地區遇到突發事件,如屋邨大火,地區辦專員可以即時統領相關部門,協調救災工作。公務員事務局亦可依據專員在「小區」的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及資源調配的能力,作為日後升遷的參考指標。這樣做法可以糾正以往特區政府過往一直被人批評政策不到位,官員敏感度不足,政府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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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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