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音樂教育事業家高松傑
立法會日前(29日)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有關《條例草案》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行為,禁止「起底」行為,並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亦賦權私隱專員強制將「起底」內容移除。
修例訂明,「起底」罪行分為兩級制。第一級起訴程序屬簡易程序,入罪門檻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及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第二級屬公訴程序,入罪門檻增加對當事人或家人構成了指明傷害,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另外,私隱專員將有權就「起底」作刑事調查及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起底」內容。而新修訂條文將有域外管轄權,身處香港的個人在香港設有營業點的網絡服務供應商或境外服務提供者都會受規管。只要有能力移除「起底」內容,私隱專員可向當事人發出停止披露通知。
對此,筆者十分支持,一眾在黑暴事件中走在最前線的建設力量人士對是次修訂感到十分鼓舞,作為這兩年多來(2019年6月9日至今)一直與黑暴對抗的我來說,一直深受其害,今天實在是十分欣慰,歡迎政府修例打擊「起底」,這是遲來的正義。
在2019年黑暴期間,前線執法的警員及建設力量人士不斷遭受到不法分子肆無忌憚的「起底」,不法分子將「私隱」化作另類恐怖武器,威脅、恐嚇、甚至騷擾當事人的家人,令他們蒙受心理傷害。所幸經過近兩年多的努力,今天終於通過有關的修例工作,可說是正義得到伸張。
筆者希望期後政府可研究能針對海外的犯罪行為,不讓逃亡到海外的暴徒有機會繼續犯案。期望是次修例能堵塞法律漏洞,給予非法「起底」者警示和震懾,筆者再向一切「起底狂徒」重申,法已立,警察已有法可依,任何犯法者必定會受法律懲處,決不從寬,希望勿再以身試法。
原圖:終審法院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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