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認識公民社會 持續推動社會進步
正面認識公民社會 持續推動社會進步

近數個月來,尤其對非建制派及其支持者來說,香港的「公民社會」確實經歷了歷史性的變化。《蘋果日報》停刊、教協和民陣宣布解散、公民黨宣布「議會之路已盡」並要「轉型」,加上同樣醞釀「解散」的支聯會以及還徘徊在「選與不選」之間的民主黨,短短不到半年時間,香港自稱「民主鬥士」的一批人喪失舞台。


這些組織,有部分人士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而被捕或被檢控、有人自行宣布解散、或考慮解散。就此,社會上出現「香港公民社會萎縮/瓦解/被扼殺」的說法,實屬謬誤。如果只有「民主抗共者」才能被稱得上公民社會,那就是對「公民社會」這一概念的偏差錯誤認知。英文civil society有兩個譯名及含意,既是市民社會,也是民間組織,泛稱「公民社會」。


與大多數國際社會一樣,香港的公民社會由眾多持份者組成,包括商會、專業人士協會、工會、新聞媒體、宗教團體、非政府社福機構、智庫和研究機構、慈善組織、辦學團體,甚至特區政府數百個不同範疇的諮詢委員會等。


非政府組織扎根多年


這些團體和人士有一個共通點,他們既非政府、亦非商業機構,但在其各自領域持續推動社會發展,例如教育、醫療、住屋、環境等不同的社會民生和經濟事項──而不是只由少數倡議所謂「人權」和「自由」的政治組織就代表整個公民社會。


香港有不少非政府組織,多年來扎根社會,貢獻良多。以1878年成立的保良局為例,在全港擁有超過300個服務單位、每年服務超過70萬人次,服務涵蓋教育、安老、醫療、基層服務、康樂文化等領域。筆者年幼時,家住筲箕灣寮屋區,一些同齡的朋友仔就託養在保良局,年中只回家一兩次。我自己亦是慈善團體獎助學金的受惠者,而我某位來自保良局的女同學後來成為港姐,我有一個中學老師後來也成為行政會議成員。香港很多慈善團體不但為市民提供救濟用品,更承擔作育英才的功能。


香港的「公民社會」,除了推動本地社會經濟發展之外,在國家(尤其是早期)的發展道路上有着重要角色。尤其在改革開放初期,香港與內地的交流,主要由民間自發推動,除了商人以外,專業人士、社會工作者等回到國內交流、授課、扶貧等工作,為內地的經濟建設、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管理制度等,引入知識、技術、制度、理念等,在國家改革開放總體策略中,發揮關鍵性作用與功能。


港人促進內地現代化


2018年11月,國家主席習近平於人民大會堂接見「慶祝國家改革開放四十周年港澳訪京團」時,點名讚揚對國家改革開放作出重大貢獻的個別港澳人士,其中包括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前特首梁振英,當年義務回內地講解西方土地經濟學、房屋制度等,協助內地建立土地制度和管理體系,孕育內地土地房屋發展制度化、法律化,釋放土地樓房對經濟及社會建設、改善民生的巨大潛能。


由「促進現代化專業人士協會」牽頭的一批律師、會計師、測量師等更免費為內地官員授課和提供諮詢服務,催生內地的專業服務制度、專業團體、行業法規、制度體系等,協助國家一步一步與國際市場接軌,助力工商業發展。


習近平主席亦點名讚揚邵逸夫、田家炳等已故?善家在內地開展扶貧、助學等慈善事業。一直以來,香港的慈善團體亦積極於內地開展不同的社會服務和慈善工作,支持內地公益組織發展,協助內地建立慈善團體的管理制度和體系。


以上事例,在今天國家經濟及社會發展突飛猛進之時,看來不算什麼了不起,但當年改革開放之初,卻是國家極度需要的推動力量,亦是國家改革開放得以成功的重要推手之一,更是對國家推行全面開放、建設現代化社會、均衡發展及「高質量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些香港公民社會自發的行為,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今年4月,廣州南沙粵港合作諮詢委員會(諮委會)正式成立,16名香港委員和11名內地委員獲南沙區政府無償聘任3年(筆者亦有幸獲聘),為南沙參與大灣區建設、粵港緊密合作建言獻策。南沙諮委會正是參考特區政府諮詢委員會的模式,吸納社會人士的意見,發揮民間智慧,協助政府制定政策方案及落實措施,香港委員能夠以個人身份向內地政府「進言」,正是香港公民社會蓬勃發展、積極有為的範例之一。


宗教慈善辦學佔多數


依從個別國家或地區的政治制度及社會文化背景,公民社會可合法有序地為社會、經濟、民生等範疇進行倡議及推行實質工作,最重要的是可以填補政府和企業的不足及空隙,更全面地為社會創造價值、推動社會共同發展。


以教育為例,香港的公立及私辦中小學數目,其實只佔少數,最大比例是由各宗教團體和慈善機構作為辦學團體而開辦、受政府資助和監管的學校。例如,香港聖公會屬下有兩所專上學院、30多間中學、50多間小學、50多間幼稚園及幼兒園;以香港天主教教區為主辦的中學、小學和幼稚園在全港共有86間;東華三院亦有近60個教育服務單位,包括中小學、幼稚園、特殊學校、教育心理服務中心等。相關機構對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及心智的培育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是民間力量參與為社會「作育英才」的重要一部分。


一些媒體、智庫、研究機構、基金會等,一方面可以為政府提出具體政策倡議,推動社會進步;另一方面,一些具規模的組織甚至可以影響政治環境、動員國際輿論。英國脫歐公投前夕,脫歐派和留歐派就分別通過報章、社交媒體、民調機構、商會等在輿論的舞台角力;標準普爾、穆迪、惠譽等評級機構甚至可以對不同企業、某個政府進行信用評分。


以香港為例,2019年黑暴期間,大批青少年參與激進暴行,理大暴亂、中大二號橋暴動等,被捕萬多人中有約四成學生之多。這些激進思想與暴力行為,與某些別有用心的教師團體、宗教組織、社福機構、個別傳媒、社交媒體等長期宣揚仇恨、縱容甚至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不無關係。


反之,當年香港專業聯盟及其他專業團體推動內地與香港的專業資格互認,雖然面對各種阻力及困難,但卻造就了今日香港甚多專業顧問的業務及專業人士的就業崗位,都能受惠於內地或內地有關的蓬勃經濟活動。


近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前特首梁振英於社交平台提醒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等人士,專業團體的根本是「發展更多元、更廣闊、更高水平、更高收入和更具競爭力的專業服務」,若捲入無謂的政治漩渦,則是自掘墳墓。早前,特首林鄭月娥也指出,若專業團體被「政治騎劫或凌駕專業」,政府只能與其「終止關係」。


《基本法》第142條列明,專業團體可自行制定、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是香港「專業自主」的重要體現。但與此同時,專業自主須建基於自律、自重,才會得到社會的信任、尊重與尊敬,政府才能委予其自主的權力(例如自行頒授專業資格、處理違規會員等)及監管他人的社會功能(例如出任金融或法律監察職能)。


須警惕別有用心團體


公民社會和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力強,動員能力高,若不加以適當監管及引導,實際上亦是一把「雙刃劍」。過去香港就出現了一些例子,某些人以「公民社會」為名,行不可告人之實。因此,政府有責任對公民社會作出合理的監管及法律的制約,同時以適當的政策和支持,引導不同界別的非政府組織和人士持續為社會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在設立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的公民社會理應可更好地聚焦民生和經濟發展,繼續「以人民為中心」,善用自己理解民情、貼近社會脈搏的優勢,為社會貢獻更多正能量,既做好本業的實質工作,並繼續向政府政策提供意見。若某些人仍然認為公民社會已再無生存空間,只證明兩件事:第一,他們從不理解公民社會的本質是什麼,第二,他們從一開始只是想利用「公民社會」來達致其別有用心及不可告人的目的,政府及社會必須警惕。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09月15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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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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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一定要優先改善基層勞工及生活在非常峽窄的家庭,他們太苦了!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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