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與業主之間發生糾紛是十分常見的事,但一對華裔夫婦Dot及Paul Pang(彭)和1 Rosedale Road公寓租來的單位業主的爭拗持續了接近十年之長仍無法解決,卻非尋常。至於誰是誰非,只有法庭最後的裁決才可作準,旁人不應隨便置評。
眾所周知,Rosedale是多倫多一個比較富有的住宅區,居民幾乎是清一色的主流。據報那個公寓大樓共有二十四個單位的住戶,只有姓彭那對夫婦是華裔,這是否引起其他住戶感到不滿的原因?不可而知。在紐約便有很多公寓大樓不歡迎業主委員會認為背景與他們格格不入的買家或租戶混進來,避免日後惹起麻煩;在佛羅里達州一些度假式屋村根本就看不見黑人的蹤影,說這樣可以防止房價下跌;在階級觀念極之嚴重的英國,住宅區的劃分更突顯個人的身分、財富與膚色。
加拿大素來標榜它是一個沒有種族歧視的社會,而且有法律來保障這個制度。無可置疑,這是個貫徹公義及創造和諧社會的理想,不過與真實情況仍有差距。姑勿論在政壇,商場及職場上,位高權重的職位大多數仍是白人所佔有。
回說姓彭那對夫妻,他們抗爭了這麼多年仍不罷休,意志可嘉。有人說多倫多可供他們選擇的居所多得很,何苦自我虐待?每天對著一些不喜歡自己的鄰居都是十分難堪的事,對身心都沒有好處。有人說他們據理力爭,是除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之外,也為了向其他華人示範,逆來順受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以常理推論,業主的逐客令無法實施,顯然是理由不充分,其他住戶的投訴也欠缺證據及出現前後矛盾,因此得不到法院的接受。最令人感到難以理解的是,糾紛事件不屬刑事性質,為何警察會介入呢?
這宗案件被傳媒廣泛地報導,引起社會的關注,尤其在華人的圈子內更是語論滔滔不絕。我們生活在加拿大並以此為家,當然希望得到主流社會的尊重。假設彭氏夫婦在行為上沒有任何過失,不妨礙鄰居的生活,並遵守租約的所有條文,他們是不應受到排斥的。但面對強勢的族群,孤掌難鳴,作為華人社會的一分子,我們應否站出來支援他們呢?
防止種族歧視不是依賴一些法律便可達到,因為隱性的的歧視行為無處不在,只有受害者才切身感受得到。筆者建議,當遇到不平等待遇時我們一定要發聲才可引起社會的關注。盲目相信加拿大已達到各族裔和平共處的「烏托邦」,只是自欺欺人的大話!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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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60****80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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