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挑戰國安法必受法律制裁
「支聯會」挑戰國安法必受法律制裁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


警方國安處日前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依法要求「外國代理人」「支聯會」於9月7日前提交成員名單、收支情況等多項資料,但副主席鄒幸彤卻揚言「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而是代理「人民的良知」,故不會提交任何資料,並指將在月底召開會員大會,妄圖透過解散迴避法律責任。保安局和警方隨即發表聲明,嚴正警告「支聯會」懸崖勒馬,否則後果嚴重。


根據《細則》附表5,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則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不時藉向某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供資料,而未依要求提供資料,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鄒幸彤本身是執業大律師,卻代表「支聯會」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是知法犯法,蓄意挑戰香港國安法。


至於否認是「外國代理人」更是自欺欺人。自成立以來,「支聯會」號稱「愛國民主」,實則長期持續反中亂港,積極參與修例風波。主席李卓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仍透過網絡參加美國國會聽證會,請求美國制裁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長期擔任「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執委及公司董事,而該組織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關係密切;另一「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則在接受NED資助的「華人民主書院」擔任董事。


事實證明,「支聯會」和外國勢力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倘若「支聯會」真心認為自己不是「外國代理人」,就應當應警方的要求提交資料,以證清白,如今的做法卻更顯欲蓋彌彰。


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支聯會」表面上有所收斂,縮減了組織規模,但「支聯會」在7月10日的新聞稿中,承認有關做法只是「策略性人手調整」以應對「政治風險」,足見「支聯會」死性不改,至今仍堅持推翻國家執政黨的綱領。多年來踐踏國家主權和安全,勾結外國勢力,屢屢挑戰香港國安法的「支聯會」,難逃法律制裁,死不足惜!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09月08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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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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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冥頑不O。講六四,不如追究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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