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人大決定制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按香港實際情況及整體利益,訂下選舉辦法的框架。香港特區政府已公開表明,2017年落實普選,並非「終極方案」,於2022年可按照基本法規定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大原則,重啟政改「五部曲」優化特首普選方案。
然而,反對派以《基本法》第45條中「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當中「最終達至」的一句演繹為終極方案,拒絕承認2017年普選並非終極方案,並以此誤導市民。反對派擬於立法會進行捆綁式投票,否決普選方案,香港踏上民主普選的路岌岌可危,有負廣大港人的期望。
為正本清源及釋除港人疑慮,建議透過以下其中一個辦法進行,辦法一:全國人大常委支持港府,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將「二○○七年」修改為「二○一七年」,以確定2017年其後每屆行政長官選舉均可作出修訂;或辦法二:由全國人大常委書面確實,《基本法》第45條的「最終達至」並非指通過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就是終極方案,日後仍可作出修訂。
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法律文件,而中央對香港的民主步伐有絕對及最終的決定權。倘獲中央支持向港人作出「白紙黑字」承諾,定必可獲更強的民意支持政改向前走,利用民意壓力逼使反對派於立法會支持政改方案,推動香港民主踏出一大步。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5年3月4日
原圖:cr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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