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盧偉國
日前立法會終於三讀通過《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就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設立收費計劃。
該條例草案審議過程冗長,可謂好事多磨:於2018年11月14日已在立法會會議上首讀,隨即成立法案委員會,其後由於不少委員對於在第六屆立法會原定會期中止前完成審議工作是否可行表示有所保留,前法案委員會於2020年7月10日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報告,並決定停止審議工作。鑑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同年8月11日決定現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延長一年,條例草案才得以「起死回生」,由新成立的法案委員會審議,我和不少議員同事一樣,前後參與審議長達兩年多。
指定袋規定 日後仍可把關審議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俗稱「垃圾徵費」,所謂都市固體廢物則包括家居、商業及工業廢物,但不包括拆建廢物、化學廢物及醫療廢物。近年隨着本港社會發展,在各個堆填區棄置的廢物與日俱增,如何推動全社會致力減少廢物棄置量,其必要性是無可置疑的,在2012年完成的相關公眾諮詢中亦廣泛獲得支持。
當局引入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希望營造誘因,促使廣大市民改變產生廢物的行為,以便最終達至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之目的,實在是無可厚非。關鍵在於,擬議收費計劃是否合適、有沒有超出一般市民的負擔能力?配套的措施又是否足夠,以免條例草案的效果將大打折扣?這些問題是法案委員會審議過程中最受議員關注的問題。
關於擬議收費,當局在2017年10月提出優化的收費安排,基於「污染者自付」原則和現行的都市固體廢物收集及處置制度,建議按兩種模式徵收,一種是按預繳式指定袋/指定標籤收費,另一種是按廢物重量徵收「入閘費」,主要視乎廢物產生者使用何種廢物收集服務而定;當然,我們更應該充分考慮公眾的負擔能力。政府建議在收費實施的首3年,將指定袋的收費定為每公升0.11元。據此推算,假如一個3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最常用的10公升指定袋棄置都市固體廢物,每天須繳付大約1.1元,即每月大約33元;而指定袋有9種不同大小,以配合不同使用者的需要。
然而,法案委員會委員普遍認為,市民大眾也許需要較長的準備期,以適應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養成減廢習慣,政府最終從善如流,同意以18個月的準備期為基本安排,並會考慮新冠疫情後經濟復甦的進度,以及不同持份者的準備程度,在有需要時,適當延長準備期,同時在擬議收費計劃實施初期,會向市民免費派發合理數量的指定袋。當局亦表明,有關指定袋和指定標籤的規定,以及對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作出的修訂,還有與相關法例生效日期公告有關的附屬法例,將會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指明,由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議員日後仍有把關審議的機會。
應續增資源 推動循環再造措施
法案委員會委員也十分關注減廢及循環再造的配套措施。政府在去年推出了多項可循環再造物料(包括廢紙及塑膠可循環再造物料)的中央收集及循環再造服務先導計劃,而在加強社區回收網絡方面,環保署自去年10月起為原本由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的社區回收中心提供常規化撥款。不過,隨着擬議收費計劃的落實,當局應持續增加投放資源,推動其他廢物分類及循環再造的措施,以促進本地循環再造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及創造更多綠色產業職位。
徵費並非萬應靈丹,即使採取了上述政策措施,若要移風易俗,讓市民將減廢習慣融入日常生活,推動行為改變,以實現減廢及循環再造,並非一朝一夕的事,當局必須多管齊下,包括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善用「智能垃圾桶」等創新科技,並援助有需要人士等。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21年09月03日
原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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