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學研社成員吳桐山
香港土地發展選項多多,但各方面都需要拆墻鬆綁。最近祖堂地成為了各方熱議焦點,因為政府早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發展的一幅土地涉及祖堂地,引起各方關注。
一方面祖堂地面積據說多達2400公頃,比「明日大嶼」願景的1700公頃更大, 然而,祖堂地是分散的,具體如何分佈,政府自己都說沒數字。另一方面是祖堂地的限制多且出售制度過時。 《新界條例》規定,每一個祖堂都須由司理管理,而司理須取得民政事務專員發出的同意書,方可出售該地段,過去多年,民政事務專員只會在所有宗族成員同意下才會發出同意書,但不少宗族的成員數目數以百計,甚至千計,要取得百分百的同意,實在不合情理
日前,新界鄉議局就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交建議書,首項主要內容就是放寬祖堂地發展的限制,降低出售土地門檻。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更在電台節目提出75%門檻的具體建議。
吳桐山不是新界原居民,也沒有祖堂。我相信絕大部分香港市民跟我一樣,都是希望政府可以拆墻鬆綁盤活祖堂地,因為批准這些土地發展,對全港也有好處。簡單計算,即使只有三分一祖堂地釋放出來,也有800公頃,比未來的新界北新市鎮還要多,更重要的是,盤活祖堂地更可釋放毗連土地的發展潛力,加快整個新界的發展,建造大量單位,供應增加下,樓市可更健康平穩發展。對於有「太公豬肉」的新界原居民而言,長期不能發展的祖堂地形同「死資產」,名義上大家有份,但根本不能套現,值多少錢都只是一個數字。因此,盤活祖堂地是符合全社會整體利益的好事。
至於盤活祖堂地的障礙,主要有二。首先就是鄉議局最關注的門檻問題。雖然, 祖堂地是由宗族集體擁有,但出售門檻不應該是百分百同意。世界上任何的表決,無論是經濟上還是政治上,都不會有100%的門檻,這已經有違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而成為了少數人的獨裁。政府可以通過修訂《新界條例》,來達至降低出手門檻的目的,按照現時立法會的情況,理應不存在大的阻力,宜從速推行。這一點不僅關係到新界原居民的權利,更關係到全香港的土地資源能否盤活,每一個香港人都理應有發言權。
另一點就是祖堂地的發展模式。政府收地發展固然是一個方向,但鄉議局是希望有更多樣的發展方式,例如容許祖堂與私人公司合作發展、設立土地重整機制,或允許持份者非原址換地等等。
這一點其實大可以參考內地類似經驗。內地珠三角、長三角的行政村,存在大量集體土地,也就是「宅基地」。隨著經濟發展,這些村莊早就城鎮化,而村就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部分土地權益,換取例如租金收益或者一些經營收益,股份有限公司再將收益分紅給村民。對於新界原居民而言,與其持有「紙上財富」——祖堂地,倒不如持有會每年分紅的股份,這是常識吧。所以最近再有人重提以土地債券替代單純現金補償,這絕對是值得採用的良策,行政長官在10月的施政報告不妨考慮納入其中。
發展祖堂地,不但關係到新界原居民的宗族利益,也會影響到解決香港的土地房屋問題,全社會不能為了少部分人的反對而讓大家不斷付出代價。既然鄉議局代表都認為應該放寬祖堂地發展限制,政府不能再為自己的怠政庸懶找藉口,應該從速提出修訂,將出售門檻降到一個合適水平。至於何謂合適?容許以何種靈活方式加快發展?只要徵詢宗族成員及各持份者意見,繼而走完立法程序,相信辦法總比困難多,沒有辦不成的事。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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