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香港大學的民意調查顯示,超過三成市民的新年願望是希望香港成為廉潔社會,是20年來最高,足見香港市民對一直以來奉為核心價值的「廉潔」非常珍視。
筆者曾在廉政公署任職二十七年,猶記得1996年獲委任為首位華人副廉政專員兼廉署執行處首長時,因為接近九七年香港回歸祖國,有本地及外國傳媒憂慮回歸後,香港會由「廉政之都」變為「貪污之都」;幸好香港「廉政之都」的美譽一直固守至今,足令全港市民引以為傲。
綜合各地經驗,廉政建設的成敗關鍵在乎地區首長對「廉潔」的堅持和重視,中外亦然。當年的行政長官董建華一直全力支持廉署的工作。當時,雖然大部份國家地區都因為金融風暴的衝擊而大幅削減政府開支,但是廉署卻得到「厚愛」,資源不減反加,以成立「法證會計」和「電腦法證」兩組專業隊伍,調查複雜的商業案件;加強了廉署的調查及執法能力。
然而,真正令廉署能夠不偏不倚地執法的是保持廉署的獨立性。當時,廉署就算處理一些非常敏感的案件,無論是涉及政府高層抑或中資機構,董先生也從沒有干預,亦不加評論,以免有人捕風捉影,以為其施加壓力。我曾造訪不少聲言有仿效香港廉署的國家,但暫未發現他們能有效反貪,關鍵就在於他們的反貪機構並非獨立,而且常常受到政治干預。
所以任何人在接受廉署調查期間,試圖接觸特區首長或中央政府以求向廉署施加干預或壓力,行為絕對可恥,必須受到強烈譴責及嚴懲;否則,勢必衝擊廉署與廣大市民在香港近四十年建立下來的廉潔文化、以及使我們引以自豪的廉潔制度。此人必會成為市民的公敵,必須受到嚴斥、嚴辦!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3年2月2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