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既非學子之模範 亦非人之模範
教協既非學子之模範 亦非人之模範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季霆剛


在中國文化中,何謂為師之道。 「師者,人之模範也」,出於西漢學者揚雄的《法言》首篇《學行》。如何成為人之模範,必須懷才而立德立言,愛生徒學子、於杏壇上立陶育之功、敷教身教,令火炬薪傳。


總而言之,師德師品為尚,其次才為師資。早在2014年教協已經為違法「佔中」、罷工罷課保駕護航,教協指校方應「制訂適當的授課及補課」。教師工會變成插手干預、指授學校校政的政治團體,變成違法「佔中」鼓煽學子示威推手。2019年修例風波大肆宣弘名為「罷課不罷教」,實為反對逃犯條例之講堂。將逃犯條例妖魔化為「送中條例」,向學生暗示香港並非在中國之內,潛藏不軌反中圖謀。2019年,教協再度鼓煽學子上街,反對逃犯條例既非弘益學驗,亦對國家特區無裨益,教協不是培育安邦治國之材,亦非導引學子人格成長,而是姑息養奸、庇護不法之徒,即便有天高之才卻無為師之德,如何人之模範?


《禮記學記》中有言: 能博喻,然後能為師;能為師,然後能為長;能為長,然後能為君。故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是故擇師不可不慎也。即是指能當好教師才能做官長,能做官長才能當人君。所以說,當教師的,就是教統治權術的人,教師背負社會化民成俗之責,以致教師有着為國家人才庫作準備的重責。老師對一個人和整個社會極為重要,錯選師長,會誤人一生。


教協在修例風波期間,多次舉辦所謂法律權益講堂,其中「警方調查或拘捕學生,學校應留意的法律權益」講座,教授內容為「 警方有沒有權進入校舍?學生被捕」,「學校是否必定要出庭作證?」所謂訓愛者,教訓愛護,從教協教授之內容可見,是袒護溺愛被捕之學生,多於維護權益。學校有辦學團體作校政之指導,自身具法律顧問,何需教協出手干預,多此一舉。如此不務正業,如此厚犯人而薄校方,可謂無恥之恥。古詩有雲:君子能長育人材,則天下喜樂之矣。教協所作所為禍港,成天下之憂。教協不為國家特區陶鑄經國人才,反而處處好亂樂禍,故筆者要補足: 是故擇教師工會不可不慎也。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8月5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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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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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無耻漢奸走狗嘅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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