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判決明確捍衛國家安全
國安法首案判決明確捍衛國家安全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審結的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法庭判決指出,展示和呼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乃是煽惑他人分裂國家。這案例對下級法庭具有約束性,有力打擊反中亂港者的囂張氣焰,令其不敢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進一步遏制分裂國家、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違法行徑出現。


首宗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兩項控罪及在高等法院受審的侍應唐英傑,前日被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法院首次裁定所謂「光時」口號有「港獨」及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之意,而被告唐英傑展示「光時」口號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及語境因素,在案發日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上述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律政司依法起訴及在高等法院審結的首宗國安法案件,並對被告作出有罪判決,尤其是對案中「光時」口號的解讀與判定,對日後同類案件影響深遠。


鼓吹「港獨」法理不容


判詞指出,綜觀控辯雙方合共3名專家證人的供詞,「光時」口號帶有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所指的意思,即旨在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辯方專家證人亦在報告中提及其中一個可能的意思是「香港獨立」,性質涉及分裂國家。


劉智鵬教授供稱,考慮相關情況,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多次出現,「都帶住一個幾清晰嘅訊息」,首先該口號為政治口號,並伴隨叫喊「驅逐中共、香港獨立、天滅中共」等口號,以及一系列破壞社會秩序及毀壞等違法行為,「最嚴重嘅係焚燒及踐踏國旗」。劉智鵬指「光時」多次於示威活動中出現,與「驅逐中共、香港獨立」有直接關係,即「唔接受中共管治香港呢個事實」,劉又認為此口號直至2020年7月1日於示威活動的出現,語境及意思均無改變。


2019年11月18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指出,一些人公然鼓吹「港獨」,喊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口號,肆意侮辱國旗、國徽和區徽,包圍和衝擊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和立法會、政府總部,目的就是要搞亂香港、癱瘓特區政府,進而奪取特區的管治權,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最終使「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在這個關乎國家主權、關乎香港前途命運的問題上,沒有任何中間地帶,沒有半點妥協餘地。


「愛國者治港」原則得鞏固


法官又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有「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之意,亦包含「香港獨立」的意思,所以被告故意向公眾展示「光時」旗幟乃是意圖煽惑他人分裂國家。高等法院的裁決明晰地捍衛國家安全,顯示出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這一裁決特別是這一判詞從此成為先例,影響此後相關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判決,對下級法庭更具有約束性,亦有力打擊反中亂港者的囂張氣焰,令其不敢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進一步遏制分裂國家、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違法行徑出現。


在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大是大非面前,司法機構的人員同樣必須站穩立場,尊重「一國」,堅決捍衛國家利益。這一司法實踐,標誌着尊重「一國」的政治邏輯和制度規則在香港司法機構的切實落實,標誌着「愛國者治港」原則正在司法機構中得以鞏固。


香港國安法的司法實踐,勢必產生巨大的槓桿效應,重塑香港的政治秩序和生態,激濁揚清,令邪惡無處逃避。這一司法實踐顯示香港國安法是保持本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法制與機制保障,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7月29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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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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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半独立政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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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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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女骗子琪一个!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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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读过小学是厂女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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