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音樂教育事業家高松傑
首先筆者嚴厲譴責這些人的行為,不尊重國家不尊重運動員也不尊重別人,極不負責任之餘,其極度惡劣的行為涉嫌觸犯《國歌條例》,根據有關條例,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第二是香港運動員在本屆的東京奧運屢創佳績,「劍神」張家朗勇奪花劍個人賽冠軍後,「飛魚」何詩蓓在女子200米自由泳決賽奪得銀牌,混雙賽事打入四強,未完結就已創造了港隊奧運史上最好成績,在這麼好勢頭和激勵士氣的情況下何必要自私地把它政治化,對不起,在這英雄競賽之地,主角不是你們,而是努力訓練了多年的運動員。
筆者相信中國香港運動員在本屆的成績絕對可以激勵更多香港年青人追夢外,也可以鼓勵更多參賽選手再接再厲。此外亦可以推動特區政府在體育運動發展投放更多資源,開啟香港體育史上嶄新篇章。筆者建議警察應加強在賽事直播商場執法,商場的管理單位亦須負責維護國家的尊嚴,如有不法之徒犯案應及早制止,不要姑息這些害己害人的愚蠢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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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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