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混合雙軌制 加快興建居屋
公私混合雙軌制 加快興建居屋

居屋停建近十年,累積下來的需求短期內實難以滿足,因此必須加快新居屋的興建速度。筆者認為政府興建居屋時,除由房委會自行興建外,亦應同時重新啟動由私人參建、混合發展、或類似的優化模式,藉私人發展商的開發能力和效率,加快提供價廉物美的安樂窩。

私人發展商參建的居屋計劃過往有不少例子,如九龍灣麗晶花園和旺角富榮花園等,質素不比私樓差,證明行之有效。雖然以前有部分居屋的質量受到詬病,但經過多年經驗累積、發展商的建築技術改進、房委會的監督系統更臻完善、加上公眾、議員和傳媒監察,居屋質量的監控應該大有改進。

有別於一般私人發展商的項目,私人參建居屋的特點是:-政府於賣地時已註明建成後的居屋回購價,項目發展商必須於建成後以此價售予房委會指定的合資格申請者。因此,即使樓市上升,項目發展商亦不能從升市中得益,相反,他必盡快完工,以盡早收回其投資,興建過程越長,他的成本就越大,利潤就越少,因此絕不可能囤地或拖慢興建,更不能囤積居奇。

可供考慮的私人參建居屋的模式最少有三種:(一) 政府撥地,經競投由私人發展商全責興建居屋屋苑;(二) 政府賣地,私人發展商興建私人屋苑,其中由房委會隨機抽出某百分比單位,以編配給居屋合資格人士;(三) 政府賣地,私人發展商興建私人屋苑之同時,需要在旁替政府興建居屋單位。

為防止不同社會階層為鄰而可能產生的社區矛盾,以上做法,應只應用於限呎樓及「細價」單位。

由私人發展商負責興建居屋,效率必然比獨力由房委會負責為高,香港大學房地產及都市經濟研究中心幾位學者就曾分析超過50項從1989至1998年落成的居屋工程項目的成本數據,發現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比房署沿用的建屋模式更快及更便宜,成本下降達40%,並且整體施工質素相約。由此可見,引入私人發展商興建居屋乃切實可行,在市民要求上樓的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是值得考慮的良方。

原文轉載自《成報》2013年2月21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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