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鄭泳舜
爭取多年的劏房租務管制終於走上立法的最後直路,《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已經刊憲,昨日在立法會首讀;若然一切順利,當局預計最快今年年底可以落實劏房租管。而劏房租管走到這一步,相信獲立法會通過的機會極高,問題在於部分細節會否有所修改,特別是涉及續租時加幅上限,以及是否設立起始租金。
應訂立劏房起始租金
先說起始租金的問題,有報道指出,在租管臨近之時,有業主已預告會「未管先加」,以對沖日後租管的影響。為此,不少意見認為當局應着手研究監管起始租金,更建議以應課差餉租值(下稱「租值」)加某個百分比,如120%或150%,作為「起始租金」。按這個建議,假設某單位的租值為每月1 萬元,則無論這個單位被「劏」作多少個房間,整個單位可收取的租金亦不能高於1.2 萬元。這個建議看似簡單易行,但應該是120%、130%,還是150%則有相當難度。因為若訂得太低,業主非但不能加租,更需要即時減租,這會否招來司法挑戰而影響租管的推行?又會否令劏房數量減少或增加業主「揀客」的誘因?相反,若訂得太高,豈非反過來鼓勵業主加到盡,與制訂起始租金的初心背道而馳?
筆者認同為保障租戶免被大幅加租,當局應適時訂立起始租金。不過,如何制訂合適的「起始租金」,則需要有數據支持,而且亦不限於「應課差餉租值+某個百分比」一招。當局表示可能需收齊所需的分區劏房租金數據,而在此之前會設立諮詢平台,把分區劏房租金資訊公開,讓租戶「有個底」,被不合理加租時亦可以「搵第二間」。筆者認為此舉不失是權宜辦法,但當局還是應該盡快交代起始租金的可行方案。
至於續租加租上限方面,筆者多次強調應「參考」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所定下的10%加幅上限。筆者之所以堅持上述要求是基於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是以租戶的承擔力為依歸。公屋與劏房雖然是不同類別的住屋,但租戶的收入水平及負擔力相若。因此,若局長(同時兼任房委會主席)認同加租上限10%是公屋租戶可負擔的水平,那麼為何同「一把尺」,不可應用在相若收入水平的劏房戶上?再者,保障租住權是劏房租管的核心內容,若租戶因過高的續租加幅而無力承租,立法建立的「2+2」保障豈非變成一紙空話?
筆者早前已表明會提出修正案,將草案內續租加幅上限15%下調至10%。而陳帆局長亦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稱,若有議員提出下調加幅至最多10%的修正案獲通過,當局亦不會撤回草案。有了局長的公開承諾,筆者定必全力以赴,爭取下調加幅。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1年7月15日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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