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錢志庸
一個社會最重要的是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當社會動盪時,社會上的知識分子應有撫平公眾的責任。尤其是公眾人物,自知自己的言論會對社會造成影響時,在對公眾發言時,不該利用公眾對時事極為敏感及脆弱的情緒來掀風鼓浪,帶著政治意識不合時宜地誤導民眾,而是需要表達事件的是非判斷。
原本七月一日是一個喜慶的日子,但當天銅鑼灣發生一位男子以刀刺傷警員再自插左胸自殺的事件,目前已有三名人士因「煽惑他人犯謀殺罪」以及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被捕。在如此令人惋惜的一週後,市民的關注點並不在用功受傷的警員身上,而是相繼為兇手進行悼念,甚至有部分人在現場悼念時身上更有攜帶武器,大有信奉以及鼓吹社會暴動以及支持恐怖主義之嫌,對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極嚴重的褻瀆。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自然是極有權威性以及影響力的公眾人物,過去他經常對高關注力的案子發表出他認為的社會人士的標準以及案件審判的方向該是什麼,而往往最終判決的結果與他的標準截然不同。當結果不如他意時,陳文敏就會質疑法官的審判以及公然提問市民是否會對法院失去信心。
前任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曾說司法的界線在於法院與法官只能審議法律問題,而案件中衍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後果則不再法院的考慮範圍內。
在法系上,每一個人的行為通常是通過一個虛構的理性織染人作為基準來比較一個人的作為是否正當。當陳文敏教授的標準與現實不符的時候,他作為法律學者是不合格的。他將自己的政治觀點灌輸了他的分析,所以他所做出的言論自然而然的比較像民粹政客而非理性的法律學者。
對刺警事件,陳文敏居然說出「純粹悼念不一定是要人認同,只是表達自己的看法」,是極為不負責任的行為。
雖然悼念一個人確實不違法,但當這個人是導致社會矛盾以及分裂更加嚴重的時候,悼念或是在網上英雄化一位意圖謀殺的兇手,就等同於在鼓吹社會暴力,將所有民眾的生命放在危險不安的環境。
當社會上的政客及學者們都為自我利益著想而通過煽動民眾獲取支持,千方百計打壓及反對當權者的一切決定,這樣的後果終將由全社會承擔。以委內瑞拉為例,當民粹精神開始氾濫時,社會的軌道將會開向無法挽回的深淵。
現今,因各種法律學者鼓吹違法達義,美化或是肯定暴力,破壞和平社會該有的道德底線以及守法意識。在各方煽動仇恨的言論以及行為,原本安穩的社會多出了越來越不真實,如同電影情節般,越來越多恐怖主義活動開始威脅我們對香港安全的認知了。
在香港的法院,當律師為被控方認罪的時候,都會表示控方已經知道以及反省自己的過失,同時控方也真誠的原意為自己的過錯負責任,以嘗試說服法庭判處較經之刑罰。而如今的年輕人,被當作槍使後也無悔改之心,即便認罪也不會反省改善而自毀前途走上歧途。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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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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