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學苑》何來以言入罪?
批評《學苑》何來以言入罪?

特首在施政報告點名批評《學苑》,令這本刊物一日間名氣大升,成為各大網站的熱門搜尋。但除了特首的宣傳能力外,更多人關注的是特首這次批評會否做成白色恐佈,打壓言論自由。

最常見的批評,是這些言論純粹處於語言文字階段,並沒有實際行動,特首的批評以言入罪。究竟甚麼是「以言入罪」?不妨舉歷史例子以說明。清朝雍正年間,查嗣庭主考時出題「維民所止」,因「維」及「止」兩字被指「雍正」無頭,因此被誅。可見所謂以言入罪的「言」,並非僅只於言語,而是包括對文字言詞的扭曲作為證據以入罪。

今天《學苑》有沒有討論到「港獨」的可能性?有沒有討論「港獨」可以如何進行?有!那特首批評這點就不能算是以言入罪。《基本法》第43條清楚寫明,特首是要依照《基本法》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而第1條則清楚表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若如此有影響力的刊物討論到香港「獨立」,而這件事明顯違背《基本法》第1條,特首不作出批評反而是沒有盡其責任。況且,特首亦只是作出批評,律政司沒有因此作出檢控,何來以言入罪?

事實上,有論者認為言語不應受到批評亦非事實。從來語言就有其「行動」(action)的方面,透過言語可以鼓動、誹謗、挑釁其他人,言語從來都不能和行動分清,誹謗都只是用文字語言,難道就不是行動,沒有後果,難道又是以言入罪?當批評者認為語言並非行動一種,其實等於說只有肢體衝突才算暴力,那語言暴力豈非不會發生?

香港人一向重視言論自由,但若就特首批評《學苑》事件,即推論到打壓言論自由,理據根本不足。自由不等於沒有框架,任何自由都有其底線。即使是法國、德國等國家,若發表支持納粹的言論亦不可能。每個地方都有言論上的限制,「港獨」言論挑戰中國主權,實在是越過底線了。

原文轉載自《am730》2015年1月23日]

原圖:bastillepos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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