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前系主任雷鼎鳴
有名梁姓的兇徒在七一突襲刺傷一位執勤警員,其後兇徒自盡斃命,香港的主流媒體認定此人是名恐怖份子,但也有些人把他當作烈士,否認他是恐怖份子,並要去拜祭他。
此種情況在存在着恐怖份子的社會中是很典型的,九一一後「基地」份子會視那些劫機者是恐怖份子不是烈士嗎?恐怖份子的定義雖然不可能不存在爭議,但權威性的共識卻是存在的。梁姓兇徒究竟是否恐怖份子,不是你說他不是便不是,我說他是便是,這有客觀標準的。
不少網民以為梁姓兇徒因為只是意圖殺警,並不是無差異地殺人,所以不能歸類為恐怖份子。這種看法不合邏輯,亦不符這方面專家及權威機構的共識,我們且先看看定義恐怖份子的「國際標準」是甚麼。
美國是恐怖份子針對的頭號對象,據恐怖主義的專家Pape與Feldman的研究,二○○四至二○○九年,世界總共有一千八百次自殺式恐怖襲擊,而這些襲擊九成是針對美國的,幾乎平均每天一次,如此看來,美國政府對恐襲下的定義,值得我們重視。聯邦調查局對本土恐怖主義列出了幾個條件:它是暴力的,犯法的行為,目的是要宣揚某些意識形態目標,而這些目標是受到政治、宗教、社會種族或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而形成的。這裏並無提到是否必須有無差異行兇這條件。事實上,美國的警察甚至軍人都隨時可能是恐襲對象,美國政府也不會說警察被殺便一定不是恐襲。
《大英百科全書》有專家界定過恐怖主義。它的定義更全面,恐怖活動是一種通過精準計算過的暴力威脅,不單止在直接的受害者中製造恐慌,還要把這恐慌擴大到更多的受眾,目的也是政治性的,這個定義特別點出了恐襲這條件,使人害怕,覺得恐怖,是恐怖主義的一大特徵。這裏也沒有理會恐怖行為是否無差異的襲擊。《大英百科全書》也說明,游擊隊與軍隊的攻擊不屬恐怖主義行為,而是軍事行動,它們勝利與否的標準是武力上是否打贏,而不是能否散播恐懼。
多年前有位研究二百多個定義的荷蘭學者統計過,各種定義中,最大的共識有三:恐怖主義一定涉及暴力,有政治目的,而且一定要製造恐怖。這說法在今天有個漏洞,今天網絡攻擊也常被視為恐襲,儘管當中並無使用暴力。
若說無差異襲擊與恐怖主義無關也不完全對。有人把恐怖主義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古典恐怖主義,它涉及的襲擊是有特定對象的,例如警察,所以七一的恐襲可歸類為古典恐襲。第二類叫現代恐襲,它倒是無差異地攻擊受害人。此種手段與古典恐怖主義並無本質上的分別,只是策略上的不同,考慮點是如何把恐懼情緒最大化。最近被搜出炸藥的恐怖份子屬於這一類,他們連法庭也打算去炸,當然是無差異的攻擊,但這些人思想極端,想搞港獨的意圖也是清楚的。第三類叫後現代恐怖主義,這些人甚至連地球也想摧毀,香港的攬炒派目的是要玉石俱焚,應是屬於這一類了。
由上可見,香港的港獨份子已經百毒俱全,古典的,現代的與後現代的恐怖主義都已滋生。我七年半前及五年前共寫過三篇談恐怖主義的文章,當年有論家對此不以為然,五年前因應事態的發展,我已較為肯定的認為此種苗頭明顯了。
從上所述,梁姓兇徒是一名恐怖份子,怠無疑問。一些頭腦閉塞的人要去緬懷這位「烈士」,是把自己與ISIS的行為看齊了。一九九四年聯合國安理會第四十九/六十號決議對恐怖主義表了態。任何意圖或計算過,在公眾、特定人群,或個人製造恐怖的犯罪行為,無論其政治、哲學、意識形態、種族、倫理、宗教有何考慮,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正當。要注意,安理會這決議是在表達人類的核心價值,梁姓恐怖份子的作為與安理會訂下的條件完全可以對號入座,他所做的「在任何情況下故不能被視為正當」!
恐怖主義專家Pape與Feldman在其研究中也發現,恐怖份子是否猖獗,會受他們得到多少支持者的認同及支持的強度所影響,恐怖份子是人類公敵,支持者不但犯法,也會引火自焚。「殺君馬者道旁兒」,這些支持者對將來被捕或死亡的恐怖份子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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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shuyicai5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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