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成效有目共睹。過去一年,香港社會治安大大改善,若非疫情,香港的經濟表現一定可以更好。正如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出席國安法法律論壇致辭時所言,事實證明,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就我所見,一般市民外出不用再懼怕被人無辜「私了」,反而是曾經參與或支持「黑暴」、拒絕與暴徒「割席」的人,於國安法實施後感到驚恐;有的已去到外國進行所謂「流亡」,實則只是逃避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國安法起到震懾壞分子的作用,也保障了一般市民的言論自由。奉公守法的市民不須再懼怕因發表反對暴力的言論而被暴徒毆打;鼓吹所謂「港獨」的惡行被有效遏止,校園不會被人利用成為播「獨」溫床,下一代得以好好成長。中央出手實施國安法、令香港重回正軌,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負責和關心。
中央為穩定香港局勢作出努力,反過來香港也有義務為保障國家安全出力。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指出,要深刻理解和全面落實全國人大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作出的「528決定」,並指出香港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而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本來就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多年來,反對派對於第23條立法存在偏見,並曾借炒作相關議題來煽動公眾情緒以撈取政治本錢。事實證明,反對派有政客公然會見外國政要,更走去外國唱衰香港,這一系列舉動都嚴重違背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可見他們從來沒有把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放在心上。
國安法的實施就是對一切險惡用心者的當頭棒喝,是為了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的必要舉措。基本法第23條列出了7種罪行: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第23條所指明的罪行並不完全被國安法所涵蓋,因此,國安法的實施可以視作大致上彌補了香港的國安漏洞,但香港仍需完成23條立法、完善國家安全保護機制。
香港國安法已實施一年,香港市民都知道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尤其近期出現恐怖襲擊和本土的恐怖活動,說明了2019年「黑暴」的遺毒未肅清,甚至是由街頭轉為地下,其運作更為隱蔽,其行為更加激進,若然任由這種情況發展下去,將會嚴重危害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嚴重危害香港的社會安寧。香港要盡快做好相關立法和風險管理,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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