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依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21年6月23日決定:任命李家超為政務司司長、鄧炳強為保安局局長、蕭澤頤為警務處處長。李家超原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原為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原為鄧炳強副手,均為紀律部隊主要官員,對他們的新任命不僅體現了中央對他們在處理香港黑暴期間的堅定立場和無畏精神之高度肯定,更突顯了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重視。
為了應對香港出現的「顏色革命」,中央先是制定實施《港區國安法》,築牢國家安全防線;後是完善選舉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
社會穩定確保繼續發展
只有香港社會穩定,建制隊伍優良,香港才能繼續穩定發展。但是,香港表面上的穩定不等於黑暴和恐怖主義的隱患不復存在,也不等於天下太平。關於這一論點,諸君只要看兩個事實就可以了。先是6月4日當晚出現的非法集結、普通襲擊、刑事毀壞等行為,仍然有人叫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後是《蘋果日報》停止運行後,香港十八區出現購買《蘋果日報》紀念絕版報紙的人龍。可見,治理香港的安全隱患是長遠之計,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更需要加大力度,不容掉以輕心。
李家超會見傳媒時表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他會利用每個機會去做國家安全教育。筆者十分贊同其立場。國家安全教育當然重要,這不僅涉及國家觀念的強化,而且需要增強國家安全的意識。國家安全教育不僅要貫穿於小學、中學和大學的課程體系之中,還要貫穿於常規的宣傳之中。
只有這樣,才能與國家一起應對國際反華勢力的滲透與破壞,才能防止黑暴和本土恐怖主義的沉渣泛起。
23條立法提上日程
鄧炳強見傳媒時指出:根據《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必須做、要盡快做,政府會認真嚴肅預備。筆者對此也十分贊同。毫無疑問,中央通過制定《香港國安法》基本補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但還有其他工作須繼續推進。按《基本法》第23條規定進行本地立法仍然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港區國安法》涉及四種罪,而23條涉及七種犯罪,兩者存在交叉與互補的關係。香港應該利用23條本地立法的機會,整合香港有關的刑事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相關條文,全方位配合《港區國安法》,築牢國安籬笆。
新任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則呼籲本地立法打擊假新聞及假消息。
蕭澤頤指出,過去兩年清晰見到充斥假新聞及假消息,形容黑暴是謊言共同體,目前逐步證實很多是錯誤資訊,包括「831太子站」死人,以及新屋嶺強姦事件等。假新聞及假消息害人匪淺,這方面要向新加坡學習。2019年5月8日,新加坡國會通過了《防止網路虛假資訊和網路操縱法案》。依據該法案,惡意散播假資訊者將被處以最高100萬坡元的罰款和最長10年的監禁。
立法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弄清產生假新聞及假消息的原因。誠如蕭澤頤所言,那是因為有法律學者或有法律知識的前立法會議員等在背後推波助瀾,指「違法達義」以及刑事紀錄會令人生更精采等。所以,政府完全有必要全面批判「違法達義」的歪論。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7月3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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